您的位置:首页 > 文章 > 法治 > 经济与法 > 北京:骗取单位资金395万余元 一学校会计贪污获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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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学附属中学会计王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伪造外聘专家信息、虚增代课教师人数,以发放工资的形式骗取财政资金395万余元。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此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于2012年5月至2017年9月期间,利用担任某大学附属中学财务人员负责教职员工工资审核、发放的职务便利,多次伪造外聘专家信息、虚增代课教师人数,以发放工资的形式骗取财政资金395万余元,后陆续用于个人消费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用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王某某所犯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对于其辩护人提出王某某积极认罪悔罪、主动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和退赃、请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主动退赔部分赃款,依法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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