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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各地法院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307个

  • 2019-03-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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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南宁3月8日电 (朱晓玲)3月8日,广西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及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在南宁举行。根据会议内容,截至2018年底,广西共建立反家暴联动机制56个,各地法院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307个。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防治家庭暴力的专门性、综合性法律规范。反家庭暴力法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便是设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2016年以来,广西法院共审结一审家事案件158935件,其中3013件涉及家庭暴力案件。为此,广西法院以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为契机,联合有关部门将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预防家庭暴力行为的有力措施,不断探索和实践全面构筑反家暴防线,为受害人撑起法律“保护伞”。

为指导全区法院准确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自治区高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先后出台了《关于适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问题的解答(修订)》《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细则》,突出就近方便原则、保护家庭弱势成员权益原则和突出可执行性原则,有力保护受害人。

2016年2月,自治区高院与公安、检察、司法、教育、民政、妇联等12个部门建立起反家暴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从早期预防、早期介入干预、调解处置、处罚、救助、矫正、宣传等各层面、各阶段都有部门负责的整套运转系统,从源头防止和预防家庭暴力。

人民法院制定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申请工作制度,联动相关部门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检察院对涉及家庭暴力案件进行监督;公安部门将家庭暴力行为纳入110接警处范围进行处置;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各级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调处家庭暴力纠纷,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民政部门设立反家暴临时庇护场所,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临时庇护,提供临时食宿和心理帮助等必要服务;教育部门将反家庭暴力法制教育纳入学校(幼儿园)总体教学计划;总工会、团区委、妇联、残联等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受害者心理辅导机制的建立。

在此基础上,各部门加强协作,还建立了三项制度:一是强制报告制度。教育、医疗、妇联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疑似遭受或遭受家庭暴力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二是告诫制度。公安机关发现或受害人举报存在家庭暴力情形的,由公安机关签发家庭暴力告诫令予以警示;三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根据受害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2017年6月,自治区高院与公安、妇联联合下发《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推动家庭暴力告诫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机衔接。

截至2018年底,全区各地共建立了反家暴联动机制56个,庇护救助家庭暴力受害人327人次,人民法院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307个,保护令得到较好遵守和执行,威慑效果明显。除5起施暴人因为不终止家暴行为被拘留外,尚未发生严重违反保护令构成犯罪的案件,有效保护了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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