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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法院审理辖区内首例骗取国家医疗保险基金刑事案件

  • 2019-05-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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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农村商报网四川讯 5月22日,平昌县法院在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平昌县检察院指控平昌县光明医院原院长胡某、副院长孙某及该医院工作人员刘某某、王某、唐某、胡某、陈某某等9人犯诈骗罪一案。本次庭审特别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院工作人员参加旁听。

       平昌县检察院指控,从2013年初至2018年上半年,被告人胡某在担任平昌县光明医院院长期间,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各种渠道获取大量城镇居民的医保卡及身份资料,并授意被告人孙某(该医院副院长)将所获取的城镇居民的医保卡及身份资料交由该医院医生及职工(刘某某、王某、唐某、胡某、陈某某等人)进行伪造相关住院手续498次,在平昌县医保局报账后骗取国家医疗保险基金共计866576.45元。被告人胥某某、杜某某在明知被告人胡某、孙某利用居民医保资料虚构报账手续骗取国家医疗保险基金的情况下,非法有偿向其提供他人的医保资料,并从中获取利益。

       本案是该县首列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骗取国家医疗保险基金的刑事案件,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较大。平昌法院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审理,当日该案庭审程序结束,法院将根据案情综合评判并将择期宣判。(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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