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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修订意见征集令!

  • 2019-07-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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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建议圣运律师可代转全国人大!

土地管理法修订意见征集令!---您提出的建议圣运律师事务所可代转全国人大!

7月5日至8月3日,全国人大正在征求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的意见。

目前正在实行的土地管理法尚有需要完善之处。在此,圣运律所向广大被拆迁人征集修订意见。圣运律师将把其中有价值的意见建议,进行法律专业上的汇总梳理,呈送给全国人大。

2017年,有关部门曾对土地管理法作出修改,形成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最大亮点是删去了现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六十三条关于建设用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不得用于建设用途的规定,并尝试明确界定征地的公共利益范围。

这意味着,集体土地进入建设用地市场,不再必须一律先通过征收变成国有土地。这些改变为土地制度改革消除了立法障碍,补偿标准和征地程序上也有所改进,例如明确了区片综合地价应当考虑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区位、供求关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修正案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有限地允许集体土地不经征收进入建设用地市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入市。(土地管理法修订意见征集,您的建议圣运律师可代转全国人大!)

但上一次修改,一些问题仍未解决。目前,学界认为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征地范围的界定仍过于宽泛

多年来,我国一直实行的将征地范围限定于严格意义上的公共设施用地的主张,在实践中难以把控。

无论是征收方还是被征收人,一直都希望能在立法中穷尽所有可以征收的公共目的。

一些学者曾建议,应规定征收必须是为实现直接而重大的公共利益所必需方可为之;禁止直接为私人(商业)目的或在私人(商业)目的占支配地位的情况下进行征收;禁止为财政收入进行征收等。

二、征地补偿和程序的改进仍然不足

现实中的征地补偿标准,很多时候仍然取决于当地官员的认识、地方政府的财力,以及被征地方的抗争能力等多重变量,而不是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法定价格。

这要么不利于当事人的权利保障,要么导致非法强拆事件屡屡发生,违背法治精神。

保障公正补偿,至关重要。虽然现行法规要求征地必须先公告、先落实补偿,但未明确规定违反这些程序的法律后果和救济途径。

三、宅基地流转问题仍待解决

现行土地管理法对村民将其宅基地在本村集体内转让用于何种用途并没有明确规定,这限制了宅基地资源的充分利用。

宅基地以及土地承包权到底能不能通过转让变现,为农民进城落户提供资金支持,值得再研究。

为了助力土地管理法的修订更加科学合理,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此次,除全国人大开放官方网上征集入口外,司法部也发函鼓励社会各界踊跃献言献策。

圣运诚邀各位被拆迁人,将您认为土地管理法还存在的需要完善之处留言给我们。对于其中有价值的意见,圣运律师将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逻辑,进行梳理汇总,呈送全国人大。期待您的参与!(供稿: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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