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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也不能剥夺其应被保护的权利

  • 2016-10-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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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永善三男子因非法拘禁“小偷”,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小偷”是三个未成年人偷窃了物主饶某家的砂仁,于是三位大人用绳索把这三位“小偷”绑在街道边的铁栏杆上,胸前挂着“我是小偷”的字牌,脸上也写有“小偷”字样。办案民警表示,我国法律规定,本案中的“小偷”均系未成年人,不构成盗窃犯罪;而饶某、王某、周某等人因涉嫌非法拘禁他人却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在新闻评论区有许多网友为三位大人喊冤,认为他们也是在不知法的情况下才这样做,况且如今的孩子太猖狂,不教训也不行,甚至有过激的网友表示应该废除《未成年保护法》。

近来,关于未成年犯罪的新闻一桩接一桩,他们的行为让网友直呼残忍,也曾一度让掀起讨论关于未成年接受法律惩罚的年龄标准是否要降低的问题。未成年人本身、社会环境、法律进程来说似乎这个问题已经有了可以讨论的时机和空间,但未成年教育是一个严肃的问题,人们在讨论的时候总习惯拿大人的视角去评价。从作案动机来说,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就不同,从社会法律认知现状来说也不同,从受教上来说也不同。为什么要对未成年人有法律保护。首先《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是为了让未成年人顶着这个外衣去作案而是依靠法律来保护处于社会中的弱者,因为规则是成年人制定的,弱者在成年人的规则中必须要有保护伞。从成年人的角度来说,偷了东西就要接受法律的追责,可是未成年人有时还分不太清拿与偷的区别或者是对“偷”的概念和性质还不是很明确,在做了“小偷”之后根据他们的认知程度通过口头的教育可以达到一种教化的目的而成年人是不适用口头教育的方式。

三位成年人在捆绑这三位未成年人的行为在法律上涉嫌“非法拘禁”,在情理上也处置不当。做个假设,如果这三个孩子是这三位成年人家的孩子呢,他们也会希望别的家长这样对待吗,很明显,他们没有考虑过他们的行为会对孩子的心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孩子偷了东西被抓,要么是交给警察要么是口头教育,而他们这样的行为完全没有正视到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而是按照成年人的逻辑行为对待。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需要讨论未成年人教育问题,但不能因噎废食就忽略未成年人所应该被保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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