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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龙?威高集团持作废土地证在法院立案竟获支持

  • 2017-0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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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威海高区法院被指闹“乌龙” 威高集团持作废土地证立案竟获支持

乌龙?威高集团持作废土地证在法院立案竟获支持

探访:老居住户和竞拍树木被“圈围”

“我2005年就搬到这片土地上,征地至今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威高集团2011年才开始建厂房,他们凭什么排除妨碍?”纪德仿说。

2005年,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区)初村镇东石岭村农民纪德仿,经初村镇政府同意,开始在自家口粮地上养殖家禽谋生。2009年起,东石岭村初张路以东的耕地,当地政府以征地的名义统一不让耕种。

2010年11月,东石岭村两委通过广播对村所属山地树木进行竞拍,共三个村民参与竞拍,纪德仿中标后与村委签订了协议,明确了竞拍范围为“初张路以东所有被征、预征土地上的各类树木,以绕山道路以下为界”,约定了采伐手续、费用由村委会负责。

2011年,在香港上市的威高集团控股子公司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高集团)开始在东石岭村这片山上建设厂房。

征收该片土地时,初村镇副镇长于文明和财政所人员,到山上实地清点地面附着物。但是清点到纪德仿一家时,一位姓于的副镇长说:“老纪的,先撂着”,于是,就一直人为搁置至今。

由于一直没有明确补偿方案,而威高集团又急于施工,老纪多次找到镇政府寻求解决办法,但他的请求均未得到合理解决。

从那时起,纪德仿每天守护着山林,成了东石岭村山上名副其实的老居住户。

纪德仿说,2011年至今,在威高集团建设厂房的过程中,毁坏竞拍树木达数百亩,他多次打110和森林公安报警,均无果。现在,他竞拍的树木及口粮地、养殖场都已被圈在威高集团的工业园内。

乌龙?威高集团持作废土地证在法院立案竟获支持

委屈:管委和企业双重逼迫

“我竞拍的树木没给补偿,高区管委的有关部门和初村镇政府层层推诿,还称我是钉子户。”纪德仿说。2015年底,纪德仿把事情反映到威海市政府后,初村镇政府专门成立了调查组,但事情仍无实质进展。

2016年3月10日,威海市高区政法委副书记兼初村镇党委书记李忠向纪德仿了解情况后,称一定会合理合法公正解决此事,并当场安排人员次日清点树木。然而意外的是,政府人员在清点一天之后却态度逆转,先是对边界予以否认,继而质疑竞拍的合法性。

自2016年3月起,有人以施工名义在纪德仿一家房屋后挖“天坑”、掘祖坟、断路等行为。李忠称是企业行为。而这些所谓的施工人员却称是镇政府安排。

李忠告诉老纪,竞拍的树木属公益林区不能采伐,只能给看护费。如不答应,就要采取司法强制程序。

蹊跷的是,初村镇政府认为竞拍的树木是公益林不能砍伐,但是对威高集团以施工的名义将这些公益林树毁坏,李忠却从不回答。

2016年5月31日,初村镇政府召开听证会。初村镇纪委、城管、高区法院等负责人,东石岭村当年负责竞拍树木的村书记和主任,以及现任村书记和主任均参加了会议。时任村委书记和主任回顾和确认了竞拍经过和树木范围,与纪德仿所说一致。李忠称,高区管委还会邀林业、国土等部门再次召开听证会。但之后却再无消息。

2016年10月,竟然有人向纪德份睡觉的房屋开枪射击,心惊胆战的老纪赶紧报警,案件至今没有立案。

2016年11月20日,威高集团三辆车10多人强拆板房,施工队负责人称是威高集团董经理安排的,报警后仍没有结果。

2016年11月30日,纪德仿竞拍的树木区域里,威高集团打钻了数十个炮眼,准备爆破毁林。威海市森林公安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只称要找威高项目负责人制止毁林行为。

纪德仿告诉记者,因屡次报警无人处理,此举也助长了违法行为的嚣张气焰。

在与纪德仿一家的谈话中,李忠曾说“法院不认你这个采伐权的问题,从威高项目,叫排除妨碍这个角度……属于老纪自己栽的树,这个没问题,按市场价补赔给你,小房也不是白拆,按威海补偿标准,跟别人一样,该给你给你……法院一旦判了让你走,你要不走,法警强制执行,鸡飞蛋打,届时都不跟你谈了,庭前协商可以。到时会做预案,你想出事都出不了,出两个武警,把你架住,你死都死不了。不会让你出人命,公检法一去,会做出预案的。法院出面都解决不了,那肯定不行。”

老纪说,李忠上述表态虽然具有威胁性,但也由此证明自己的财产确未得到任何补偿。

乌龙?威高集团持作废土地证在法院立案竟获支持

乌龙?威高集团持作废土地证在法院立案竟获支持

剖析:法界人士五项质疑一审判决

2016年8月25日,威高集团以排除妨碍为案由,把纪德仿及其妻子起诉至威海市高区法院,要求停止侵占并返还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威高国用(2012)第73号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纪德仿不明白,自己是2005经镇政府同意在自家的口粮地上养殖家禽,2010年通过村两委的“竞拍”中标山上的林木,而威高集团是之后的2011年方才落地开建厂房,要“排除障碍”,那也应是自己,怎么会是威高集团“恶人先告状”让自己排除障碍呢?

开庭中,威高集团拿出“威高国用(2012)第73号”国土证复印件,以此证明其是土地实际拥有人。但二次开庭时,威高集团又拿出“威高国用(2013)第127号”国土证,称“因为涉案土地在2013年进行土地使用权分割,原7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已变更为目前的威高国用(2013)第127号土地使用权证”。

2016年11月16日,纪德仿递交了中止审理申请书。

2016年11月17日,高区法院一审判决:根据物权法,被告纪德仿停止侵占并返还其占用的“威高国用2013第127号”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此判决一出,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质疑。

质疑之一: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应当经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土局尚未征收,还轮不着法院审判。

质疑之二:一审法院审理程序违法剥夺了纪德仿的一审答辩期和答辩权利

2016年10月25日庭审,因原告威高集团将诉讼请求第一项由73号国土证变更为127号国土证,纪德仿强烈要求答辩的情况下,高区法院并没有给予纪德仿答辩期享有的答辩权。

威高集团诉状请求: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占并返还“威高国用(2012)第73号”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一审判决书显示:“原告……请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占并返还其占用的‘威高国用(2013)127号’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可以看到,上述内容发生了根本改变,威高起诉的是要求返还“(2012)第73号”土地,而法院却认为起诉的是“(2013)127号”土地。由此可见,法院一方面不认为威高集团改变诉讼请求,另一方面在判决书中却又改变了诉状内容。

质疑之三:一审法院审理程序违法未依法中止本案

老纪因对127号土地证的合法性存有异议,2016年11月14日向威海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获立案,请求撤销该证,随后于16日向一审法院提出书面中止审理请求。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1款第5项“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中止诉讼,”之规定,请求中止审理。一审法院在2016年11月17日第三次开庭时却拒绝中止。

一审法院不予中止本案,也就是说一审法院在威海中院还没有对127号国土证的审判前,一审法院已经用民事审查的方式认定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并未授权其可以审查行政行为的权利。

质疑之四: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

判决书还显示:威高集团2012年取得了……使用面积973978平方米……并办理了证号为威高国用(2012)第73号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后原告又就其中706033平方米土地办理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为威高国用(2013)第127号。

《土地登记办法》第三十八条:“变更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人发生改变,或者因土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等内容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根据该条规定,土地数量发生变更不适用土地变更程序。由此可见73号与127号土地证并非威高集团庭审笔录所称“原2012第7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已变更为目前的2013第127号土地使用权证”。

而73号与127号在法律办理程序上不可能出现“重合土地”。但一审法院并未审查这两个证。也就是说,纪德仿所谓侵害威高集团的土地还不能确定是哪个土地证上的土地,那么侵占的事实,一审法院并未调查清楚。

质疑之五:一审法律适用错误越俎代庖

一审判决书中适用了《物权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的条款。上述法律适用中,对于不动产侵权的法律责任是“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损害赔偿”,没有承担“返还土地”这一法律后果的条文设立,而判决结果是“返还侵占土地”,一审法院在适用法律过程中,用司法权利肆意扩大立法权利。

同时,司法权利不能取代国土局行政调查权利。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见,国土局尚未进入司法程序,法院就已经替其行驶了权力,明显越俎代庖。

律师:一审判决开启纵容征地程序违法的先河

根据现有《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土资源听证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及相关政策性文件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拆迁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流程如下:

乌龙?威高集团持作废土地证在法院立案竟获支持

山东琴德律师事务所蔡锐律师认为,纪德仿一家对涉案土地合法使用在先,在政府未完成对涉案土地的征收补偿之前,其在涉案土地上进行的生产生活不会构成对任何一方所谓权益的侵害。根据我国征收土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必须是征地补偿妥善发放到位之后,土地所有人清理土地并向政府交付土地。本案中,纪德仿至今未收到过合理合法的征收补偿,征收程序根本未尽,企业又有何权利要求排除妨碍?

为此,威高集团向纪德仿主张权利是不适格的,即便是主张权利也应当向颁发土地权属证书的相关部门主张。如果法院支持了威高的诉讼请求,将替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摆脱了拆迁征地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更会开启纵容征地程序违法的先河,严重破坏国家正常征地秩序,激化社会矛盾,后果不堪设想。

2016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正式对外公布。《意见》在强征强拆方面特别强调,要求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说,即使涉及公共利益,也要目的正当、程序正当、足额补偿。要让百姓有知情权,以及一定的参与权和决定权。

在截稿前,记者从有关渠道了解到,威海市国土资源局于2013年已经注销了威高国用(2012)第7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同时,根据威海市林业局、山东省林业厅出具的信息公开回复显示,威高集团的土地证并未经过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威高集团是拿着一本“注销证”作为依据进行的立案起诉。另外,公益林如何成为建设用地?记者采访威高集团时,威高集团以已进入法律程序为由拒绝了采访。

纪德仿竞拍树木及房屋何去何从,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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