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文章 > 法治 > 政法 > 初中生骑电动车“追尾”路边货车受伤 警方:不满16周岁不能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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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现场
受伤孩子正接受治疗
4月5日早晨6点40分左右,泰州市高港区金港南路发生一起单方面车祸,当地一名骑电动车上学的初一男生,“追尾”前方一辆货车,电动车钻进货车下方,男生受伤住院。
据现场目击者包女士称,她当时送孩子上学,刚过港口西路红绿灯处,就听见后面“砰”一声响。包女士赶紧回头看,只见一男孩倒在地上,哇哇大哭。随即包女士下车查看,原来是男孩骑电动车撞上停在路边的货车尾部,脖子上全是血。
“见地上有书包,我分析肯定是上学的学生。”包女士说,她随即向男孩询问班级老师和家长姓名,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很快学校老师和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记者在现场看到,货车停在马路的西侧,上面有“海螺水泥”字样,车厢略有翘起。车厢下面“卡”着一辆小电动车,踏板上放着一只黑色书包。男孩下颚处有一10厘米长、1厘米宽的皮外伤,在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简单包扎后转泰州市人民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回想起事发经过,小鲁称当时他骑车没注意,一下子撞上了前方货车的。据了解,男生小鲁是泰州市高港区口岸某学校初一学生,山东人。警方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民警提醒家长,孩子未达到法定年龄,请不要让其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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