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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法院:“国际禁毒日”来临 集中宣判四起毒品犯罪案

  • 2017-06-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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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商报网6月23日讯(记者 已冰 通讯员 胶法宣)在6月26日“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为依法严厉打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推动禁毒工作深入开展,6月23日上午10时,胶州市人民法院对崔小亮、李岳林、刘作刚、冯东阳等四起典型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8个月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被告人崔小亮贩卖毒品案

被告人崔小亮在2016年2月至6月期间,先后6次向曹伟兴、王凯凯贩卖毒品,涉案毒品达9.8克。

胶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小亮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却多次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崔小亮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0000元,不得假释,并追缴被告人崔小亮违法所得6300元。

二、被告人李岳林贩卖毒品罪

被告人李岳林在2016年9月至10月期间, 先后3次向李方超、范学礼等人贩卖毒品。

胶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岳林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却多次贩卖,涉案毒品达5.3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岳林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三、被告人刘作刚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

被告人刘作刚于2016年10月向王东凯贩卖冰毒0.3克,并先后容留窦海林、王东凯、周立光、段岗四人吸食冰毒。

胶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作刚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却多次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其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以上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作刚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四、被告人冯东阳容留他人吸毒罪

被告人冯东阳在2016年7月至9月期间,先后容留生鸿昆、周旺旺、李兰三人吸食冰毒。

胶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东阳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冯东阳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据悉,近年来,胶州法院以净化社会环境、保护人民身心健康为己任,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严惩了一大批毒品犯罪分子,自2016年以来,胶州法院就审理了毒品犯罪案件280余件,依法从严惩处了被告人300多名,形成了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为有效遏制毒品犯罪的蔓延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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