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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 2018-0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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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面源污染是在全世界农业生产中都普遍存在的问题。农业面源污染影响的空间范围大、持续时间长,能直接作用于水、土、大气环境。当前,我国农业面源污染主要来源于农药、作物秸秆、农田残膜、农村生活垃圾。据环保部门公告,2017 年 10 月 23 日至 29 日期间,仅一个周,环境卫星就监测到秸秆焚烧火点 1055 个。焚烧点具有较高的分散性,秸秆在焚烧过程中会产生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大量有害气体和固体颗粒物,造成空气质量下降,同时焚烧作用和大量焚烧后的秸秆堆积也会改变土壤性状、破坏土壤结构。在环保部发布的《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全国耕地平均质量等级为5.11等,一至三等耕地所占面积为3658.46万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27.1%,四到六等的6088.4万公顷,占比45.1%;七到十等的3752.96万公顷,占比27.8%。等级越高,质量越不好,由此可见,在农业面源污染的综合作用下,我国的耕地质量状况不太乐观。除此之外,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也是农业面源污染的来源之一。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显示, 73.9%的村生活垃圾得到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17.4%的村生活污水得到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36.2%的农民使用的是水冲式卫生厕所。可见,农村的生活垃圾还有四分之一是随意堆放的,只有20%不到的生活污水是经过处理的,生活垃圾随意露天堆放,容易传播细菌病毒,污染环境,生活污水随意排放,也会污染地表和水体。

究其原因:

1、监管和追责机制缺失

前不久,江苏江阴市的某村曝出一家“三无”养猪场一直被投诉却无人监管的事件。该养猪场设施很简陋,养了上千头猪,养殖粪便和污水都缺乏规范的处理,平日里饲养者直接把大量的猪粪便堆在路边,养殖污水也经常悄悄排放到附近的河沟中,导致河水黑臭。附近的村民向相关部门反映后,却一直没有相关机构出面管理,随着污染问题加剧,村民又多次投诉上访,政府回复把该养猪场列入关停计划,已要求该养猪场自行将养殖粪便运输到附近的肥料加工厂进行处理,然而这样的要求并没有产生约束力,没有后续的监管污染持续了两年还是没有得到有效的治理。正是由于监管和追责机制缺失,才使得污染存在两年,却无人问津,还剩几个月关停,监管就松懈了。

2、缺少专门的平台建设

当前,随着我国农业信息化发展的推进,与农业相关的各类线上平台也处在不断的建设和完善中,有农业部、农科院、粮食局等部门网站,有种子、农药、饲料等生产要素信息披露和采购网站,有种植、养殖等技术论坛,有农产品市场营销平台,各类平台建设为农业生产提供指导,为农业生产要素提供规范的流通渠道,为农产品提供高效的市场营销渠道,为农民的农业生产活动提供了极大的帮助。然而,关于我国当前日益严峻的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却缺乏专门的平台建设,有关农业面源污染的污染状况、治理措施等信息大多分散披露在环保部门、地方新闻及相关的农业平台,与农业面源污染相关的信息集中度不高。并且,我国的农业信息平台建设虽然整体上综合全面,但平台到农民之间的信息传播效率却不高。

3、规模化程度不够

由于我国采取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分散经营,经营规模又小,这样的经营模式使得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难以推广,同理,也使得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难以统筹协调,相关的治理技术难以普遍应用,因而,个体经营户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中成了统筹难度较大的一个主体。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显示,全国规模农业经营户达398万户,农业经营单位有204万个,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占全国实际耕种耕地面积的28.6%,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猪和禽类存栏量分别占全国的62.9%和73.9%。从普查结果可看出,我国种植业从耕地面积来说规模化程度30%不到,养殖业规模化程度较高一些,但整体而言,规模化程度不够高会使得污染治理难以形成规模效应,治理成本较高,治理难度也变大。

鉴于当前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现状,我们应

1、建立多元主体治理机制

虽然,农业面源污染产生的主体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却不是仅仅依靠农民就能完成的。农业面源污染的产生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化肥、农药、农膜等生产要素的不规范使用,一是秸秆、禽畜粪便等产物的不规范处理。对于前者的治理,关键是市场治理,企业向农民提供正规合法的化肥、农药、硬度高可降解的农膜,还要提供服务,用定制服务来引导产品销售,构建按需送货、按地配肥、按病配药、技术到户的服务模式,指导监督农民规范使用,从源头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的产生;对秸秆、禽畜粪便等的治理,主要是加强集中处理,研发技术部门研发处理技术,再推广到地方农业部门,由地方农业部门组织地方进行集中的产物处理利用。在农民完成生产活动后,由质量监督部门对农产品质量进行检测,环保部门对农业生产环境进行巡查检测,再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农民,如有严重的产品质量问题和环境污染问题则进行追责,质监、环保等部门也可将环境监测数据反馈给研发技术部门,例如出现土壤微量元素超标则反馈给研发部门进行土壤改良。农业生产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是一个循环,需要多方主体参与才能使得农业生产顺利进行,使得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2、加强平台建设

当前,我国正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与农业相关的各类线上平台也处在不断的建设和完善中,由于我国农民的年龄层次偏向中高龄,受教育程度也偏低,为提高信息在平台和农民之间的传播效率,各类平台上的信息应该设置合理的分类和检索,内容应及时进行更新,关于种植、养殖的技术,化肥、农药等生产要素的管理条例及其他的国家相关的政策不仅只是线上公示,还要线下传达,确保农民完全理解获知相关信息。鉴于当前严峻的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可以进行专门的平台建设,一方面可以加强相关部门和农民对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的重视,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将治理工作落到实处。该平台可以集成以下板块的信息:地区环保部门披露的环境监测数据、地区农业面源污染状况及治理公告、各地区试点的治理方法及进展、优秀治理试点评选等,以此为各地区相关政府部门提供借鉴。除了线上传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相关信息,还要组织农民参与治理,让农民明确自己的治理责任和义务,将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3、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

推动农业规模化生产经营,有助于使得我国农业的生产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带来规模经济效应,同理,推动农业的规模化生产经营也有利于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能有效降低污染防治成本。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不仅能够降低污染源分布的分散性,并且,规模化经营主体的种植、养殖方式往往比较规范,对秸秆、禽畜粪便等产物也有较为规范的处理利用程序,能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的产生,相比分散经营的农民个体,规模化经营主体更容易监管,治理起来难度也小了很多。当前,为推动农业规模化生产经营,我国采取的主要方式是加速土地经营权流转,让农民将土地经营权以股份或出租的形式向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户流转,农民从中获取分红、租金等收益。关于养殖业,可集中建立养殖场、养殖小区,将散户饲养的禽畜集中进行养殖,同时吸纳农民就业。在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后,规模化经营主体会吸纳部分农民就业,对剩余的农民劳动力,需要开展创业、就业培训,结合国家扶贫工作,妥善安排农民就业。

(作者:宫义飞,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吴黔美,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原文链接:http://www.farmer.com.cn/cjxw/qiye/2018/0117/66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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