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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司机注意了:紧急通知!河北迎最严限行北京、邢台、唐山等10地单双号限

  • 2016-1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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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2月15日晚最新消息:北京、邢台、唐山16日起单双号限行;邯郸17日起单双号限行;沧州单双号限行时段延长至24小时。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空气重污染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公众健康,市政府决定,当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橙色预警时,对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执行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清洁能源车除外)。

(二)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二、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执行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本市所属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措施的基础上,再停驶车辆总数的30%。

(二)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清洁能源车除外)。

(三)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四)每天3时至24时,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机动车(含驾校教练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二〇〇二”式号牌和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同时,本市暂停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但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外省区市机动车在本市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三、以下本市机动车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京B号段号牌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环保应急监测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汽车),持有残疾人通行证的小型客车,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和生产生活必需品供应且持有通行证的载货汽车。

四、外省区市进京的省际旅游大型客车、“绿色通道”车辆、邮政专用车、经有关部门核准并备案为本市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但仍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每天6时至24时,除省际旅游大型客车和邮政专用客车外,其他车辆禁止在本市六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六环路)行驶。

五、以下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限制:

(一)进京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及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二)持道路运输证件的省际客运车辆、悬挂“领”字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原则上提前24小时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橙色预警,特殊情况至少提前12小时发布,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手机等渠道广泛宣传。由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做好应对空气重污染交通管理工作。

七、在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八、本通告自2016年12月15日起实施,《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空气重污染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15〕3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6日


邢台16日零时起单双号限行


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

公告

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区域一升级Ⅰ级应急响应、区域二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和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气象台联合会商意见,12月16日-21日邢台市将出现连续重污染过程,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016年12月16日0时将重污染天气橙色(Ⅱ)预警升级为重污染天气红色(Ⅰ)预警,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市广播电视台、邢台日报社、广电网络集团邢台分公司、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送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教育部门主导确定幼儿园、中小学校是否停课,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户外活动。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2)实行交通管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区内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无标车、黄标车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市区内,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限行区域为滨江路、百泉大道、邢州大道、襄都路围合区域(含上述街道)。按照邢办字[2016]60号通知要求,限行时间为每天7:00-21:00,公交车免费。

(3)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最低减少5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4)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工地洒水抑尘每日5次以上。

(5)非冰冻期,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频次,每日对城市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5次以上。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及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12月15日


唐山16日起单双号限行


关于唐山市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

预警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河北省气象台联合会商,预计12月16日至21日,全省将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唐山市将达到区域红色预警水平。

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区域一升级Ⅰ级应急响应、区域二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6〕109号)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12月16日零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响应。

各县(市)区政府、各责任单位要严格依据《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唐山市正在实施的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按照“全面兼顾,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要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响应期间(含周六、周日),每天7时至19时,市中心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实行非营运小型汽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包括临时车牌),即:按车牌尾号实行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外,市中心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全天禁止各类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全市国道、省道(不含高速公路)每天7时至19时禁止5轴(含)以上货车行驶;全市范围每天7时至19时禁止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设垃圾运输车辆通行。

市中心区范围是:由开越路(不含)、大庆道(不含)、南湖大道(不含)、唐安路(不含)相连的内部区域。

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响应期间,城市公交车实行免费乘车。

本次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响应的解除时间,将按照国家、省的要求另行通知。

2016年12月15日

唐山市人民政府


邯郸12月17日起单双号限行


提醒:12月16日(星期五)限行尾号4和9。

关于将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

应急响应升级为Ⅰ级(红色)应急响应的

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区域一升级Ⅰ级应急响应、区域二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6〕109号)要求,预计12月16日至21日会出现连续重污染天气。市政府决定自2016年12月16日0:00起由Ⅱ级(橙色)升级为Ⅰ级(红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不要外出;一般人群停止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如不可避免须采取防护措施。在教育部门指导下,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二、建议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减少污染排放;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最低减少5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执行邯气领办〔2016〕56号规定);除应急抢险外,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内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在保证道路不结冰的前提下,对城市道路合理安排湿扫抑尘作业。

四、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内所有非营运车辆自12月17日起(每日7:00—20:00)实行交通管控,机动车辆实行单双号限行(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市主城区实行公交免费。Ⅰ级应急响应解除后,主城区取消公交免费,机动车仍实行采暖期常态化车辆限行(限行尾号:周一5和0、周二1和6、周三2和7、周四3和8、周五4和9)。

禁止载重2吨及以上货车通行。军队、警务、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车辆、燃气车辆、非本市车辆除外。

请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国家、省、市将进行专项督导,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进行全市通报。望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妥善安排好生产生活,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6年12月15日


沧州全天24小时单双号限行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河北省气象台联合会商,预计12月16日至21日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将达到区域红色预警水平,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区域一升级Ⅰ级应急响应、区域二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6〕109号)的要求,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于12月16日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一级应急响应。

市区内实行交通管控措施。主城区(含县城)实行24小时非营运车辆单双号限行(含节假日,号牌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外埠车牌号不限),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禁限行区域:市区迎宾大道、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

主城区黄牌照货车按照《关于主城区黄牌照货车限行绕行的通告》(沧公告〔2016〕1号)进行限行绕行。其他县(市、区)城区大型运货柴油车辆绕行城市最外侧环线。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及以外3公里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


衡水12月9日12时起单双号限行


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区域一、区域二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经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衡水市于12月9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对市区及各县市城区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其中涉及到交通内容为:

一、限行时间:2016年12月9日12时起,全天24小时限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二、限行范围:市区及各县市城区外环以内(市区外环不限行,各县城区限行范围以当地发布为准);

三、限行具体措施:

1、市区及各县市城区实行机动车车辆限号措施,单双号限行,具体措施:单号单行,双号双行,号牌最后一位是字母的,按号牌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此次限号为内外同限,外地车同样限行。

2、渣土车、商砼车一律禁止上路,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一律绕城行驶,禁止进入城区。

3、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公共汽车、长途客运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纯电动车。

2016年12月9日

以上内容来自“衡水市大气办通知”,欲知详情,请咨询大气办。


廊坊预警升级 单双号限行(含周六日)


交警提示:根据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至红色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要求,于12月9日15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廊坊市主城区和各县城建成区实行机动车单号单日、双号双日通行的管理措施(含周六、日,每日7时至21时),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和汉字的按双号管理

限行区域:市区北环道(云鹏道、桐万路)、东环路(创业路、原郊区快速路东段)、南环道(原郊区快速路南段)、西昌路(南延)、光明西道(廊涿高速引线)、西环路(原郊区快速路西段)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以内道路。

公交车、城市运行保障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等车辆除外。此外,黄标车、大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禁止在市区内通行。限行期间市区公交免费乘坐,请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石家庄单双号限行


为积极应对石家庄市连续重污染天气,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市政府决定实行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单双号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16年11月17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全天(含周六、周日及节假日)。

二、限行区域:三环路(含)、古城路(含)以内市区道路。另外,小编从市政府热线得知,县(市)城区也是限行的!

三、限行措施: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以上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实施按车牌尾号(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的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中、重型载货汽车执行通行证和单双号限行规定。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公共汽车、巡游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残疾人专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班车通行证》的通勤班车;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邮政专用车辆、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抢修通行证》的抢险车;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经市气水办和市交管局批准的其它应急车辆。

五、单双号限行期间,城市公交车免费。

特此通告。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7日

保定11月11日起单双号限行


按照《保定市2016年冬季采暖期间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通知》要求,保定市于2016年11月11日起,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间:2016年11月11日起,机动车每日7时至21时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限行日期含法定节假日;

(二)限行区域: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

(三)限行原则: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四)黄牌货车继续实行限行绕行措施,主城区东三环、南二环、西三环、北三环以内区域(含以上道路)全天24小时限行。已办理通行证的车辆,要同时遵守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五)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二、实行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

保定市区东三环、南二环、西三环、北三环以内区域(含以上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通行。违反规定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驾驶未悬挂牌照的车辆,处以200元、记12分的处罚,依法暂扣机动车;无证驾驶的依法拘留。

拖拉机违反禁行规定的由市公安局、农业局联合查处。

三、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军车、警车、消防车、公交车、省际客运车辆、通往客运中心的长途客运车辆、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旅游客车,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校车;

2.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保险查勘车及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政府公务用车;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到交警支队备案。

3.经市政府批准,持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车辆证件的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车辆;

4.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机动车证照的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5.加装残疾人辅助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

四、限行期间,电子警察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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