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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农产品大县奖励政策

  • 2017-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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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央财政逐年增加奖励资金规模,增加了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促进了粮食生产,缓解了产粮大县财政困难,调动了产粮大县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为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猪(牛羊)养殖积极性,促进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市场供应,政府出台了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殊途同归,不同行业的政策的出台都是为了百姓的米袋子,肉篮子。

产粮(油)大县奖励

内容:

包括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超级产粮大县奖励、商品粮大省奖励、制种大县奖励、产油大县奖励。大县标准和资金使用要求按照《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866号)执行。

解读:

粮食安全始终是关系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自立的全局性重大战略问题。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2004年以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以刺激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到目前已取得了相应的成效,但是地方政府抓粮的积极性却很低。2005年起,为了提高地方政府抓粮的积极性、缓解地方财政的压力,实施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

另外,为破解部分粮食主产区县域经济发展滞后的瓶颈制约,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在今年全国政协会议上,全国政协常委、黑龙江省政协副主席赵雨森建议,对产粮大县采取更精准的扶持政策。“据有关调研报告显示,占全国粮食总产量近四分之三的我国800个产粮大县中,国家级贫困县却超过百个。这不仅给国家粮食安全带来隐患,同时也对加快粮食主产区的县域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为此,赵雨森建议,对产粮大县采取更精准扶持政策。在完善利益补偿机制上实现突破,国家应在对产粮大县进行奖励的基础上,根据各地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增产幅度,以及粮食主产区公共服务支出需求,测算安排转移支付额度,努力缩小粮食主产区与其他经济发达地区的财政收入差距。出台促进农超对接的扶持措施,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给予财政支持,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在农业项目资金分配上给予倾斜,按耕地面积、人口数量、商品粮贡献率来分配项目资金,多向农业大县(市、区)倾斜,并取消或降低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比例,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同时,国家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协调金融部门资金,吸引域外资金投入,鼓励民间资金投入等多管齐下的办法,进一步拓宽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渠道。

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

内容:

包括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和省级统筹奖励资金。大县标准和资金使用要求按照《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号)执行。

解读:

生猪业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产业,具有“粮猪安天下”的战略意义。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要牢固树立聚财为国、用财为民的财政工作宗旨,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各项要求,狠抓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生猪调控财政政策的落实,增强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增强政策执行力。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生猪调控财政政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主动关注社会民生的结果,体现了财政部门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加强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的宣传,营造浓厚的政策氛围,确保养殖户对奖励政策有全面的了解。一方面,让养殖户明确财政政策调动发展生猪规模化生产的导向;另一方面,确保政策深入人心,让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及时传送到人民群众之中。

各地财政部门要牵头及时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具体落实办法,明确管理部门职责、奖励资金用途、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资金申请程序、奖励资金拨付办法,规范操作程序。要严格按照财政部《管理办法》规定的奖励资金的三个支出方向,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不得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与生猪生产无关的支出,不能挪作他用,不得擅自扩大支持范围。要创新扶持方式和管理模式,统筹考虑,突出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用方式上,要改变传统的项目层层上报、部门层层审批的模式,尽量采取“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设定奖励的条件和标准,符合条件的,经过财政、农业(畜牧)部门验收合格,给予补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努力实现规模化养殖的目标。

要加强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管理,采取张榜公布、网上公示等方式,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建立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制度,构建奖励资金全过程的监管机制,要以检查促管理,保证预算资金的安全、规范、有效,防止奖励资金截留、挪用。

各省级财政部门要按《管理办法》的要求,会同省级农业畜牧、商务等部门对分县的生猪出栏、存栏和调出等基础数据进行动态监测,跟踪基础数据的变化。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生猪调出大县监测体系,根据监测情况,对生猪调出大县进行适时调整。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会同农业(畜牧)等相关部门,从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的重大意义,真正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督检查,共同落实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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