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曾任山东省日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2023年5月11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日照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高杰受贿一案。
人物履历
1981.09—1985.07,华东化工学院能源化工系煤化工专业学习;
1985.07—1987.11,山东矿院济南分院助教;
1987.11—1992.04,山东省威海市经委秘书;
1992.04—1993.04,历任山东省威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法规局科员、办公室副主任,管委会办公室综合科科长;
1993.04—1997.01,历任山东省威海市政府办公室正科级秘书、办公室秘书一科副科长、科长;
1997.01—2001.02,山东省威海市贸易局(财贸办)副局长(副主任)(其间:1995.09—1998.06,吉林大学东北亚世界经济专业学习,获得经济学硕士);
2001.02—2004.10,先后任山东省威海市经贸委副主任、贸易办主任、党组书记、党委书记(其间:2000.04—2001.04,山东大学威海分校青年领导干部英语培训班学习);
2004.10—2006.04,山东省威海市政府副秘书长;
2006.04—2006.12,山东省文登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2006.12—2007.12,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委书记、区委党校校长;
2007.12—2012.02,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委党校校长(2011.02,兼任岚山经济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2.02—2015.04,山东省日照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5.04—2015.05,山东省日照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2015.05—2016.04,山东省日照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016.04—2017.02,山东省日照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市委宣传部部长、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017.02—2018.12,山东省日照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2018.12—2020.06,山东省日照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书记;
2020.06—2022.02,山东省日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任免信息
2012年2月29日,中国共产党日照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高杰为市委常委。
2017年2月17日,中国共产党日照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举行,高杰当选为中国共产党日照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2020年6月24日,山东日照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高杰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人物事件
审查调查
2022年8月,据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照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高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2年11月20日,据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日照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高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高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不按规定腾退周转住房;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个人私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行政执法活动;与商人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承揽、案件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高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高杰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日照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依法逮捕
2022年12月,山东省日照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高杰(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高杰作出逮捕决定。
一审开庭
2023年5月11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日照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高杰受贿一案。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高杰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6年至2022年5月,被告人高杰利用担任威海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科长,日照市岚山区委书记,日照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宣传部部长,日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土地使用权获取、案件办理、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人民币1913.7184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高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高杰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请求从轻处理。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