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宏,男,汉族,1974年3月生,四川西充人,在职大学学历。1995年8月参加工作,200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任四川省南充升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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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陈宏

性别

男

出生日期

1974年3月

民族

汉族

籍贯

四川西充

简介

2019年7月6日,南充市纪委监委对陈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依据有关规定,决定给予陈宏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

人物履历

1995年08月至2002年08月,在南充市升钟水库管理局渠首所计财股工作;

2002年08月至2004年09月,任南充市升钟水库管理局升钟湖景区管理所副所长;

2004年09月至2006年04月,任南充市升钟水库管理局计财科副科长;

2006年04月至2010年04月,任南充市升钟水库管理局计财科科长;

2010年04月至2012年12月,任南充市升钟水库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2年12月,任四川省南充升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人物事件

涉嫌违纪

2019年6月10日,四川省南充升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19年7月6日据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委员会网站消息,经南充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四川省南充升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宏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靠山吃山,长期伙同亲属、朋友插手承揽本单位工程项目,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为掩盖违纪违法问题,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亦官亦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挪用公款进行炒股、投资等营利活动;经济上贪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承揽工程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伙同他人串通投标。

陈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受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南充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市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宏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嫌串通投标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