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简介
郧阳地区,古时所称郧州,其区域大致相当于今天的湖北十堰各区县,地区下辖均,郧,竹,房六县。(“均”:今天的丹江口,古称均州、均县。“郧”:今天的郧县,郧阳府城,旧称郧阳,含有十堰的张湾茅箭两区,以及今天的郧西。“竹”:今天的竹山,旧称上庸,以及今天的竹溪。“房”:今天的房县,旧称房陵。)
郧阳是人类的发祥地之—。据中国科学院等单位对郧县梅铺西寺沟口龙骨洞、郧西县神雾岭白龙洞猿人牙
齿化石和郧县曲远河口古遗址中猿人头骨化石的考证,大约在距今80-100万年之前,就有人类在郧阳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相传黄帝时代,在汉水之南有彭、庸两个部落,属十堰市南三县(竹山、竹溪、房县)的地域。在郧阳设府建制前,十堰市所辖疆域之归属不定。大禹治水,划中国为九州,那时郧阳属于雍、梁两州。到了商朝,大体也是如此。春秋时期,五霸竞相争斗,当时庸、彭、麇(今郧县)等国,先后败于楚国,那时郧阳属于楚国疆域;战国时期,七雄互相征伐,郧阳归属常有变化,故史有“朝秦暮楚”之说。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为加强中央集权,分天下为36郡,郧阳一部分属汉中郡(今陕西汉中),一部分属南阳郡(今河南南阳)所辖。
汉承秦制。到汉武帝时,为加强对地方政权的控制,在全国设13个州部(监察区),郧阳属益州(今四川成都市)管辖。
三国时期,郧阳先属蜀国,后属魏国的荆州。西晋时期,郧阳仍属荆州,后来曾一度属梁州(今陕西勉县)所辖。到了南北朝时,前期属成国,后期属南朝。
隋朝建立后,先袭汉制,后废郡,置州县,那时的郧阳属豫州(今河南省汝南),后又划归梁州(今陕西省)管辖。唐初承隋制。贞观年间为加强对地方的管理,把全国划分为十个监察区,称为“道”。郧阳属山南道东道(今湖北省大部,陕西省南部和河南一部)。
五代十国时期,郧阳属前蜀管辖。宋朝中期以后将道改为路,下设府、州、郡县,郧阳初属京西路,中期以后改属京西南路,以襄阳守臣兼任。元朝实行行省制,省下设路、府、州、县,郧阳属湖广行省襄阳路管辖,这样的行政区划一直延续到明朝中叶。
明成化十二年(1476年),封建统治者为了加强对郧阳山区流民的管理,设立郧阳府,府治郧县,辖郧县、房县、竹山、竹溪、上津和保康6县(后改上津县为郧西县,将保康县划归襄阳府。1936年又将属襄阳府管辖的均县划归郧阳专署,从而奠定了郧阳行政区划格局),属湖广行省下荆南道(监察区)管辖。
清朝初期,仍沿明制,郧阳府属湖广承宣布政使司管辖。清康熙六年(1667),全国地方行政机构实行省、府、县三级管理制度,划全国为23省。将湖广布政使司划分为湖北、湖南两省,郧阳府属湖北省管辖。这种区划一直沿袭到中华民国时期。
民国时期,湖北省划为11个行政督察区,郧阳隶属第八行政督察区。
郧阳
区域发展
1949年5月,郧阳全境解放后,在郧阳设立两郧专署,归属陕南公署(今陕西省)管辖。1950年2月将该地区划回湖北省,将两郧专署改为郧阳专员公署。1952年12月,襄阳、郧阳两专署合并。1965年,为加快山区建设,又分设襄阳、郧阳两专署,郧阳专署辖郧县、竹山、竹溪、郧西、房县、均县6县。1967年,中央决定在郧县的十堰地方建设中国第二汽车制造厂。先后划出郧县的十堰区、黄龙区及茶店区的茅坪公社,成立十堰办事处,隶属郧阳地区管辖。1969年撤销十堰办事处,在境内设置十堰市,由郧阳专署领导。1973年2月,十堰市升格为地级市,为湖北省直辖。1994年,郧阳地区和十堰市合并,仍称十堰市,辖丹江口市、郧县、竹山、竹溪、郧西、房县及张湾、茅箭两区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