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按照中央有关部署、结合《深圳市机构改革方案》,该局整合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管理,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等的监督管理,医疗服务定价管理,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管理以及医疗救助等职责。新的医疗保障局将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需求。
主要职责
(一)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深圳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不同档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疗保障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保局应当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全体市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增强市民医疗保障获得感,促进健康深圳建设。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药品质量监管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办公室(机关党委)
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调研、综合文稿起草、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外事等工作。负责党群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合作交流、队伍建设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规划财务和智慧医保处
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计划并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市医疗保障相关数据的管理、统计分析及精算等工作。审核汇总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统筹管理全局政务服务事项和业务咨询,承担全局政务服务改革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待遇保障处
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不同档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医药服务管理处
拟订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组织推进医疗保障支付方式改革,协同推动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指导、组织、监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
基金监管处
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识别、预警和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牵头负责医疗保障基金审计及内部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