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有关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草案,拟定审计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统一管理全市审计项目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委、区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决算草案,市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及其绩效。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及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管理使用等与市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全市内部审计工作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区委和区政府共同领导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全市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审定区审计机关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监督检查全市审计机关的审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和省、市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推动建立分类科学、权责一致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和职业保障机制。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广和指导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市审计局应当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各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内设机构
1 | 办公室 |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访、财务、接待等工作。组织编制市审计机关部门预、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财务管理监督、后勤保障管理工作。 |
2 | 综合计划处 | 负责全市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统筹工作,拟订市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和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指导监督区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组织开展涉及全局或行业性的重点资金和重大项目审计。承担全市审计项目督办管理职责。承担审计统计工作。 |
3 | 法规审理处 |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审计指南。组织审定区审计机关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审理审计业务事项。负责建立健全履行法定审计职责保障机制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审计听证会议。组织检查全市审计机关执法和审计业务质量情况,组织审计业务培训和普法教育。负责特约审计员的聘任、联系和管理工作。指导区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 |
4 | 整改监督处 | 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牵头起草各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
5 | 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 | 负责全市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组织对全市内部审计机构的专项调查和数据统计,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相关报告的核查。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 |
6 | 电子数据审计处 | 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跨行业、跨部门的数据分析,对电子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利用。组织、指导、协调数据审计工作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信息化项目和信息系统审计。 |
7 | 经济责任审计处 | 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综合全市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结果运用情况。指导各区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 |
8 | 财政金融审计处 | 组织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决算草案。组织审计区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及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全市政府债务、隐性债务和其他相关债务。组织审计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
9 | 行政事业审计处 | 组织审计市直有关部门、市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及有关市财政专项资金。组织对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 |
10 | 农业与资源环境审计处 | 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 |
11 |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处 | 组织审计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组织审计市对口支援重大项目和资金。 |
12 |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处 | 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以及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为主的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 |
13 | 企业审计处 | 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及其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 |
14 | 社会保障审计处 | 组织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管理以及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
15 | 绩效审计处 | 组织开展绩效审计工作。组织审计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
16 | 人事处 |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等工作,协助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工作。承办协管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推进和落实审计职业化建设的有关工作。 |
17 | 机关党委 |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
所获荣誉
2019年12月,广州市审计局农业与资源环境审计处获得“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