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事件
2009年6月30日晚,张明宝在与朋友聚餐饮酒后驾驶苏ATH900牌号黑色别克君越轿车在金盛路,因醉驾致使撞到路人与沿边机动车辆。造成5死4伤的严重后果。事发当晚,张明宝便被警方控制,经检测后测得其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381毫克,属于醉酒驾驶。7月15日,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张明宝批准逮捕。11月27日,此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于12月23日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开庭审理
2009年11月27日上午9点30分,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二法庭开庭审理张明宝特大醉驾肇事案,庭审结束后,此案将择日宣判
2009年12月23日上午,南京张明宝醉酒驾车肇事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明宝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9年12月28日,因该案件死者家属对此案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故请求对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提起抗诉,南京检方认为量刑适当,不予抗诉。

过往违规
张明宝从2006年8月份到2009年4月份,共有80次违法行为记录,其中超速就达到了39起,此外还有不少次闯红灯,而且这些曝光仅仅来自于其中那一辆宝来

事件影响
“6·30”惨案发生后,南京就酒后驾驶一事掀起了“禁酒风暴”,严厉打击酒后驾驶。8月15日,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开展打击酒驾专项行动。要求对酒后驾驶做到“四个一律”。自专项行动以来,全国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中,醉酒驾驶与因酒后驾驶引发交通事故占比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32.4%、34.7%。
法院释疑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文康2009年12月23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们的判罚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精神,并综合考虑案件情节和被告认罪态度所作出的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明宝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较好,并且其已向东山街道返还垫付款人民币110余万元。因为张明宝是在醉酒状态下自身控制能力下降才导致的惨剧,主观上并不希望其发生,故其与以危害公共安全为目的恶意驾车撞人并造成重大伤亡后果的直接故意犯罪相比,张明宝犯罪的主观恶性相对较轻。最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今年9月公布的有关醉酒驾车犯罪量刑有关精神,作出了无期徒刑的判决。
事件后续
江苏省苏州监狱表示,自2012年以来,他曾两次受到监狱表扬,一次被监狱批准为改造积极分子,悔罪表现突出。2015年3月12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张明宝减刑一年零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2017年,江苏省苏州监狱表示,在一次减刑后,他三次受到监狱的表扬。2017年8月31日,经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罪犯张明宝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的刑罚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六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