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丽芬,律师,女,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执业证号:11101200811369891,现就任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本页面主要目录有关于马丽芬的:人物经历、个人业绩、执业理念、成功案例等介绍

中文名

马丽芬

出生日期

1979年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性别

女

出生地

河北邯郸

民族

汉族

职业

律师

人物经历

河北省石家庄经济学院法学院本科,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于2006年师从著名拆迁律师杨在明律师,开始其拆迁维权律师职业生涯,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主办律师。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个人业绩

1、2006年,协助办理拆迁案件和房产纠纷案件共29件;

2、2007年,协助办理及主办征地拆迁及房产纠纷案件共计52件(包括个人委托案件、集体委托案件、公司企业厂房拆迁案件);

3、2008年,主办或合办征地拆迁及房产纠纷案件共计60件(包括个人委托案件、集体委托案件、公司企业厂房拆迁案件);

4、2009年,主办或合办征地拆迁及房产纠纷案件共计66件(包括个人委托案件、集体委托案件、公司企业厂房拆迁案件);

5、2010年,主办或合办征地拆迁及房产纠纷案件共计55件(包括个人委托案件、集体委托案件、公司企业厂房拆迁案件);

6、2011年1月份至8月份,主办或合办征地拆迁及房产纠纷案件共计35件(包括个人委托案件、集体委托案件、公司企业厂房拆迁案件);

执业理念

诚实守信,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秉法直言,以专业的知识服务人。

成功案例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典型案例)

公司企业厂房征地拆迁案件

1、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好世界南侧有一个饭店,因京西商务中心建设项目,政府实施拆迁,经律师代理,补偿金额从30多万元增加至68万元;

2、北京市昌平区某网吧遇到拆迁,经律师代理,成功阻止强拆,并争取到谈判时间,最终获得200多万元的赔偿金额。

3、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某空调制冷设备厂,面积近三万平方米,遇到乡政府占地拆迁,经律师代理,最终获得置换一块土地、多套房屋及货币补偿结合的补偿。

4、北京市丰台区靛厂村某公司,建筑面积大约2000平方米,主要做研发和实验,设备较多、较精密。遇到军事医学科学院建设干部住宅楼而实施拆迁,经律师代理,成功化解了各政府部门对其施加压力,最终获得2000万元的补偿。

直管自管公房拆迁案件

1、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为了进行西城交通队综合楼项目建设,在西城区南新平胡同一带进行拆迁,程先生在拆迁范围有直管公房一处,经律师代理,补偿金额比原来增加近十倍。

2、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新区B区项目建设,需拆迁陶女士单位分配公房一间,经过律师代理,补偿金额从90万元增加至158万元。

3、北京市东城区地安门附近毛先生有单位自管公房一处,面积12平方米左右,经律师代理,最终协商解决,获得150万元的货币补偿。

4、北京市门头沟区增北路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李女士有一处公房遇到拆迁,因未与拆迁人达成协议,房屋被区政府强制拆除,经律师代理,取得三个胜诉判决:裁决书被法院撤销;拆迁许可证被法院确认违法;区政府的强拆行为被市政府确认违法。

私有房屋及宅基地征地拆迁案件

1、北京市海淀区牡丹园附近刘女士,因“城中村”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市政管委会实施拆迁,刘女士在欺骗之下达成拆迁补偿协议,补偿金额为140万元,经律师代理,重新协商补偿金额,最终达成316万元。

2、北京市宣武区南线阁街吴先生,有私房一处,因市政管委会实施拆迁,将吴先生的房屋强制拆除,通过律师代理,撤销了据以强拆的裁决书,并确认区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最终补偿金额从70万元增加至280万元。

3、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高女士将一处宅基地以非常低的价格卖给吴女士,数年之后,委托律师想要回宅基地及房屋,经律师代理,最终确认买卖协议无效,之后与吴女士多次调解,就赔偿事宜达成调解协议。

4、北京市海淀区王女士在东北旺地区有宅基地一处,建筑面积230平方米,因中关村软件园土地统一开发项目建设,需拆迁王女士的房屋,因未达成协议,房屋即将被法院进行司法强拆,通过律师代理,成功阻止了法院强拆的执行,最终获得五套安置房屋(三套现房加二套期房)和300多万元货币补偿,王女士对该结果相当满意。

5、北京市通州区上营棚户区项目拆迁中,孙女士有私房一处,经律师代理,成功拖延了强拆时间,最终获得五套安置房屋和部分补偿款的结果。

6、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翠竹新村住宅小区项目的建设,并实施拆迁工作,李先生的宅基地及房屋位于拆迁范围之内,拆迁人为达到逼迫搬迁的目的,采取断水断电、砸玻璃、停职等非法手段,经律师代理,两个案件取得胜利,在法院的调解下最终恢复了水电,并且法院强制拆迁人让李先生恢复工作。另外,通过行政诉讼,确认李先生的房屋不在拆迁范围之内,拆迁人无权拆除房屋,争取了谈判调解的砝码。

以违法建设名义拆迁案件

1、北京市大兴区王先生有建筑面积344.5平方米的房屋一处,因大兴新城西旺路工程建设需拆迁,然而拆迁人称仅对其中的49平方米进行拆迁补偿,并经城管大队认定,其余房屋均系私自建设,属于违章建筑。几经谈判无果后,即将以违法建设强制拆除。经律师代理,圆满协商解决,实现回迁三套两居室房屋的目标。

2、北京市朝阳区赵女士与清河营村民委员会签订了三份宅基地有偿使用协议书,并建三处房屋,因润泽庄苑住宅小区项目建设,需拆迁赵女士的房屋,城管多次以违法建设为由要求其自行拆除,不给予任何补偿,经律师代理,最终赵女士获得了228万元的补偿金额。

典型案例

原告宋某等22人诉被告北京某委员会作出的《北京市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张某等人查处申请的答复告知书》集体性案件

张某不服被告某县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一案,撤销某城乡规划局于某年某日作出的某行政处罚决定书。

钟某与某市城乡规划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撤销被告某市城乡规划局作出的某《限期拆除某建筑决定书》。

原告李某诉被告某市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行政争议一案,撤销被告某市政府对原告李某作出的某政征补

被告北京某房地产开公司协助原告陈某甲、陈某乙将坐落于北京市某区房屋参照现有房屋的结构及装修标准,恢复原状至符合居住条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执行清。

姜某不服被告北京某政府(作出的强制拆除决定确认被告北京某政府于某年某月某日作出的第34号《强制拆除决定书》违法。

北京市某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紫竹院街道办)因强制拆除孙某房屋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