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莲香,1950年7月17日出生于福建省平潭县。因拐卖儿童罪于2010年9月27日被公开通缉。同年10月20日,陈莲香在钦崇高速公路第五标段一隧洞出口处被广西上思县公安局抓获,并于次日被移交给了福建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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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陈莲香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性别

女

出生地

福建省平潭县

出生日期

1950年7月17日

身高

160cm左右

简介

据落网后的陈莲香交代,自2007年开始,其从事拐卖的两年时间里,拐卖儿童数多达46名,有一次她的同伙还将一个吵闹的孩子丢到过河里。

2011年6月22日陈莲香以拐卖儿童罪,被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3年,经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陈莲香有期徒刑减刑一年六个月。2016年陈莲香获得假释,考验期限为2016年9月29日至2019年5月19日。

人物经历

陈莲香,出生在福建省一个贫穷的家庭,小时候并未去过学校学习,为了赚钱十几岁时,她开始走向社会,由于没有文化,陈莲香只能四处去打零工,才能勉强维持生计。后来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陈莲香被一个人贩子团伙注意到,于是人贩子便邀请了陈莲香入伙。经过了来回几次的犹豫后,陈莲香最终选择了加入这个人贩子团伙。

人物事件

拐卖人口

陈莲香

2007年开始,陈莲香开始在人贩子团伙负责拐卖儿童。刚开始作案的时候,陈莲香心里还十分紧张,但当拿到了可观的收益后,她便带着侥幸心理继续拐卖人口。随着拐卖次数的增多,陈莲香甚至还总结出一套自己的“拐孩子技巧”。短短两年内,被陈莲香拐卖儿童多达46名,其中有位孩子因被拐途中哭声太大,还被其同伙丢入了河里。

公开通缉

2010年9月27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对陈莲香等10名重大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公开通缉。接此通缉令后,福建省公安机关随即对外来流动人员及旅馆、出租屋、网吧、娱乐场所、建筑工地、山林伐割等场所开展一次统一清查行动,同时还在出县通道设治安卡点。10月18日,专案组获悉,陈莲香出现在广西防城港上思县,于是便立即赶赴广西实施抓捕。

陈莲香

落网被捕

2010年10月20日,在专案组与广西防城港市公安机关密切协作下,陈莲香在钦崇高速公路第五标段“牛屎坳”隧洞出口处被抓获。10月21日下午,上思县公安局将陈莲香移交给了福建警方。

最终判决

陈莲香

2011年6月22日,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陈莲香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入狱后的陈莲香,因在狱中表现积极、悔改态度良好,于2013年被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去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获得减刑后的陈莲香积极改造,2015年被评为监狱表扬。2016年9月20日获得假释,考验期限2016年9月29日至2019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