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经历
1984年7月至1985年11 月任攀钢炼钢厂调度员。
1985年11月至1995年3月历任攀钢炼钢厂工程科副科长、提钒车间副主任、科研科副科长、转炉车间副主任、脱硫车间副主任、生产计划科科长、连铸车间主任-。
198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5年3月至1998年4月任攀钢炼钢厂厂长助理。
1998年4月至2002年8月任攀枝花新钢钒公司提钒炼钢厂副厂长、厂长。

2002年8月至2004年1月任攀枝花新钢钒公司副总经理兼提钒炼钢厂厂长。
2004年1月至2006年6月任攀枝花新钢钒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2006年6月至2006年9月任攀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6年9月至2006年12月任攀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06年12月至2009年12月任攀钢(集团)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常委、总经理。
2009年12月至2014年12月历任攀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常委、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
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任攀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兼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5年3月至2017年2月任攀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7年2月至2020年8月任鞍钢集团公司(2017年12月更名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2020年8月,在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从事专项工作。
人物事件
2020年12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据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四川省广安市监察委员会消息: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原总工程师张大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纪律审查和四川省广安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开除党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1年6月18日讯:日前,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四川省广安市监委对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原总工程师张大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张大德违反政治纪律,传播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文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并转移、藏匿赃款赃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长期违规收受贵重礼品礼金,接受私营企业主招待打高尔夫球,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旅游,长期无偿借用私营企业主住房和车辆;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规插手、干预干部选拔调整工作;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插手、干预企业招投标活动;违反生活纪律,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沉迷赌博,并借机敛财;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私营企业主谋利,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张大德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与不法商人抱团牟利,大搞权钱交易,纪法底线全面失守,生活腐化堕落,对中央的三令五申置若罔闻,对组织的教育挽救无动于衷,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极其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给予张大德开除党籍处分,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