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明,男,汉族,1964年11月出生,云南省祥云县人,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楚雄州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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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刘晓明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籍贯

云南省祥云县

民族

汉族

性别

出生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出生日期

1964年11月

职业

医生

任职机构

楚雄州人民医院

人物经历

工作经历

2004年7月,任楚雄州人民医院副院长;

2012年11月-2019年4月,任楚雄州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人物事件

审查调查

2018年11月17日,楚雄州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楚雄州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刘晓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决定逮捕

2019年2月2日,楚雄州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晓明决定逮捕。

提起公诉

2019年3月15日,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消息,楚雄州人民医院党委原副书记、原院长刘晓明(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楚雄州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3月6日,楚雄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晓明以涉嫌受贿罪向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依法双开

2019年08月12日,据楚雄州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楚雄州委批准,州纪委监委对该州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刘晓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刘晓明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楚雄州纪委常委会议、楚雄州监委委员会议研究,报楚雄州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晓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一审判决

2019年8月12日,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晓明受贿案一审判决,刘晓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宣判后,刘晓明不服,向云南高院提出了上诉。

终审裁定

2020年4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楚雄州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刘晓明受贿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