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功勋荣誉表彰工作,积极推动建立中国特色勋章荣誉表彰制度体系。为了褒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激发全国各族人民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积极性,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设立了国家最高荣誉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共和国勋章”作为国家勋章由此设立。

本页面主要目录有关于共和国勋章的:背景由来、设立过程、奖章设计、授予对象、授奖时间、奖章确立与颁发、授奖礼遇、授勋名单等介绍

中文名

共和国勋章

英文名

Medals of the Republic

设立时间

2016年1月1日

首次颁发时间

2019年9月17日

简介

“共和国勋章”颁奖时间不确定,一般在国家重大节日或纪念日举行。授予对象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授勋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向获奖者颁发奖章。

截至2020年8月11日,“共和国勋章”获得者共有9位,分别为:于敏、申纪兰、孙家栋、李延年、张富清、袁隆平、黄旭华、屠呦呦、钟南山。

背景由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功勋荣誉表彰工作,推动建立了中国特色勋章荣誉表彰制度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充分发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的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推动全社会形成见贤思齐、崇尚英雄、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凝聚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手段。

设立过程

  • 20世纪80年代以来,有关方面就着手开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的立法工作。

  • 1993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这部法律草案,但因当时各方面对实行追授及其范围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草案的审议被搁置。

  •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工作安排,2013年下半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与中央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等一起梳理总结国家表彰奖励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多次召开中央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和有关专家座谈会,听取意见。

  • 2015年7月 形成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 2015年8月 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并已经党中央原则同意。

  • 2015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 2019年9月17日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决定,授予于敏、申纪兰(女)、孙家栋、李延年、张富清、袁隆平、黄旭华、屠呦呦(女)“共和国勋章”。

奖章设计

“共和国勋章”以红色、金色为主色调,章体采用国徽、五角星、黄河、长江、山峰、牡丹等元素,章链采用中国结、如意、兰花等元素,整体使用冷压成型、花丝镶嵌、珐琅等工艺制作,象征勋章获得者为共和国建设和发展作出的巨大贡献,礼赞国家最高荣誉,祝福祖国繁荣昌盛,寓意全国各族人民团结一心共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共和国勋章

授予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主席令第三十八号)》第三条规定:“国家设立“共和国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

共和国勋章

授奖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主席令第三十八号)》第九条规定:国家在国庆日或者其他重大节日、纪念日,举行颁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仪式;必要时,也可以在其他时间举行颁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仪式。

奖章确立与颁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主席令第三十八号)》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共和国勋章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授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签发证书。

共和国勋章

授奖礼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主席令第三十八号)》第十条到第十三条规定,“共和国勋章”获得者享有: 

  1. 国家设立国家功勋簿,记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及其功绩。

  2.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享有受邀参加国家庆典和其他重大活动等崇高礼遇和国家规定的待遇。

  3. 国家和社会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的卓越功绩和杰出事迹。

  4.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其获得者终身享有,但依照本法规定被撤销的除外。

授勋名单

截至到2020年8月11日,“共和国勋章”的获得者名单如下:

共和国勋章的获得者名单

获得者

获奖时间

于敏

2019年9月17日

申纪兰(女)

2019年9月17日

孙家栋

2019年9月17日

李延年

2019年9月17日

张富清

2019年9月17日

袁隆平

2019年9月17日

黄旭华

2019年9月17日

屠呦呦(女)

2019年9月17日

钟南山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