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代峰峻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Time Fengjun Entertainment)成立于2009年,公司本部设立在北京,是一家集组织大型文艺演出、艺人培训、艺人经纪为一体的专业文化娱乐传播机构,也是率先采用练习生养成模式进行明星培养的国内经纪娱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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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北京时代峰峻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外文名

Time Fengjun Entertainment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成立日期

2009-8-6

法定代表人

陈春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2286932696778

组织机构代码

693269677

注册资本

1000.0万

人员规模

企业选择不公示

所属行业

文化艺术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会议及展览服务;纸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图文设计制作;办公服务;版权代理;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文艺创作;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文具用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影摄制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营业性演出;演出经纪;网络文化经营;电子出版物制作;出版物零售;电影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出版物批发;出版物互联网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总部地址

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西统路8号西田各庄镇政府办公楼508室-60

旗下艺人

TFBOYS、时代少年团

董事长

陈春会

简介

公司从成立之初就开始招募练习生,并着手打造艺人品牌TF家族,现公司旗下所属艺人中拥有当红组合TFBOYS、时代少年团。

公司介绍

时代峰峻的艺人运营机构包括艺人策划、整体包装及宣传推广。机构由熟悉日韩偶像运营模式及国内娱乐圈形势的团队组成,从未出道时便对旗下练习生进行包装宣传,包括参与自制节目及网络短剧的录制,并在网络以及电视媒体进行投放,保证其稳定的曝光率,累积艺能经验,使练习生在出道后更加顺利成功。

北京时代峰峻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出道后,依托时代峰峻的媒体资源,配备相应的经纪团队,根据每位艺人不同的个性特点制定相应的长期发展计划。公司不仅和日韩、港台的经纪公司拥有着良好的合作沟通关系,为艺人日后的事业提供广阔的发展前景;同时还和索尼唱片音乐、华纳唱片等唱片公司进行音乐合作,为艺人的音乐唱片发行出版提供了多种渠道。现如今公司签约的优秀练习生,依靠公司师资力量,定期接受全方位艺能培训,公司承担前期全部培训费用。

2013年,公司通过网络等新媒体成功推出国内第一支青少年偶像组合——TFBOYS,与日俱增的人气与庞大的粉丝团体使组合迅速获得了主流媒体的认同,成为跻身国内当红偶像组合之列。

2019年,推出第二支组合——时代少年团。

发展历程

为了满足更多个人及团体客户的艺术培训需求,时代峰峻依托于完善的艺术培训软硬件设施也开展了个人及团体的艺术培训,培训团队将根据客户需求及特点制定相应的艺术培训内容,使个人及团体能在短时间获得艺术能力上的提升,提高艺术修养及素质。

2021年3月19日,北京时代峰峻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经营范围减少“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电影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摄制”等,经营范围新增“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2021年5月11日晚,为积极响应国家网信办部署开展的2021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北京时代峰峻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理智追星的倡导书。

2022年6月20日,腾讯音乐娱乐集团宣布与时代峰峻续签深度战略合作。同日,网易云音乐宣布时代峰峻版权回归该平台。

公司规模

已出道艺人

姓名

出道时间

所属组合

备注

王俊凯

2013年8月6日

TFBOYS

TFBOYS队长

王源

TFBOYS队员

易烊千玺

马嘉祺

2019年11月23日

时代少年团(TNT)

时代少年团队长

丁程鑫

时代少年团队员

宋亚轩

刘耀文

张真源

严浩翔

贺峻霖

参考资料

练习生

朱志鑫、苏新皓、邓佳鑫、左航、张极、张泽禹、赵冠羽、童禹坤、余宇涵、张峻豪、陈天润、穆祉丞、姚昱辰(截至2022年11月)

社会事件

争议事件

2020年10月26日,时代峰峻就用时代少年团成员宋亚轩微博发贺峻霖相关内容致歉。公司称已追责并处罚失误工作人员,会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2020年11月9日,北京时代峰峻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澄清声明,讨论中所指的“裙子”实为男性工作人员的黑色羽绒服,因竞品原因故编辑删除该片段。公司从来没有安排过女性工作人员与艺人同住。

2021年3月8日,时代峻峰发声明澄清:“学生资助项目并非丁程鑫本人设立及参与,为避免相关内容引发社会误导,特此说明。”

2021年6月8日消息,北京时代峰峻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与王仞等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公布,案号(2020)京0101民初6831号。裁定书显示,申请人北京时代峰峻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北京春秋永乐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开户银行内的存款1754477.87元,如存款不足,查封、扣押其相应财产。其关联案件涉及TFBOYS五周年演唱会门票销售合同纠纷,因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被法院要求判赔。本案裁判结果为,冻结被申请人北京春秋永乐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开户银行内存款1754477.87元,如存款不足,查封、扣押其相应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2021年6月28日,北京时代峰峻在社交媒体上发表声明,否认网络中出现的“时代峰峻引导粉丝集资”“时代峰峻非法集资”等言论。

2021年9月,北京时代峰峻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粉丝打投550万元所赢“奖品”将近一年未得兑现。

2022年1月10日,知名摄影师Kelvin李在其微博公开民事起诉状,起诉时代峰峻。当日晚,时代峰峻就照片侵权一事道歉后,摄影师kelvin李再度发文,称时代峰峻未就侵权事实向kelvin李公开致歉,并表示当时自己提出侵权赔偿费为2万元,而时代峰峻提的赔偿费是500-2000元。

2023年5月9日,时代峰峻委托律师,就时代少年团亲属隐私权遭侵害一事,发布律师声明。

发表声明

2021年4月14日,时代峰峻就近日在网络热议的有私生进入时代少年团成员待过的酒店房间一事发表严正声明。声明中时代峰峻表示已经第一时间通过节目组联系酒店,敦促酒店进行相关调查。公司严厉谴责此等严重侵犯隐私的行为,并将对相关的侵权人员采取法律措施。

2021年6月9日,时代峰峻就工作人员与旅客发生冲突一事发布致歉声明,称已将该涉事员工开除,并向涉及旅客、受到影响的其他旅客及所有人员郑重道歉,也向无故被卷入讨论的马嘉祺表示歉意。

此外,时代峰峻也再次声明,坚决抵制机场等非追星的公共交通场所粉丝聚集对艺人非公开行程代拍及私生行为。公司也将要求工作人员严于律己、文明守序,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

2021年6月15日,时代峰峻发布声明否认网传TFBOYS组合将解散的传闻,并请发布不实消息者尽快删除,“保留追究恶意造谣者法律责任之权利。”9月17日,峰峻文化发布声明,“网传刘耀文仅参加三科考试、分数二三百多分与事实严重不符,属恶意造谣”,“时代峰峻、刘耀文本人、监护人在刘耀文高中报考、录取事宜上不存在任何违规行为”。

2022年1月10日,时代峰峻发布声明,回应被摄影博主kelvin李起诉,称2020年初在得知该图片存在侵权争议后,第一时间联系向作者表达了诚挚歉意,并开除涉事员工,愿意向摄影师支付合理授权费用作为补偿。但由于双方对补偿金额差距较大,当时并未达成一致。同时表示,公司绝无抄袭作者作品的主观意图,但因对员工管理及审核不严造成了侵权事实,愿意承担责任并已经向作者致歉。另外,时代峰峻称会坚决履行司法判决结果,在法院做出生效判决前,将不再就该事项发表观点。

2022年7月6日消息,时代峰峻就严浩翔VAVA风波发声明反对互撕引战。

2022年7月14日,时代峰峻就“打人事件”再次发表严正声明,表示安保公司已致歉并赔偿。

2022年11月4日晚,时代峰峻发布严正声明,称时代峰峻抄袭等话题均属造谣言论,表示公司近几年来陆续支付上千万的授权费,与多家公司签订协议取得相关授权,且标注了词曲作者、版权方、原唱跳者。此外,公司称关于被国外某版权方起诉一事纯属恶意造谣,请停止一切造谣行为。

2023年6月29日,时代峰峻就网传“TF三代吵架”视频发声明回应,就视频内容中相关练习生出现的不当言辞向所有关注三代练习生的朋友们致歉,称练习生本人已经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与检讨,公司也对相关练习生给予了相应的处罚。

公司业务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销售纸制品、工艺品;会议服务;广告发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服务;广告代理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版权贸易;版权转让与代理服务;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企业管理技术培训、舞蹈技术培训、声乐技术培训、美术技术培训、计算机技术培训;网络信息咨询、文化信息咨询、教育信息咨询(中介除外);零售服装鞋帽、文具用品;电影摄制;营业性演出;演出经纪;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电子出版物制作;零售出版物;电影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批发出版物;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性演出、演出经纪、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电子出版物制作、零售出版物、电影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批发出版物、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