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荣,男,汉族,1968年9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87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富源县法院办公室主任。现任富源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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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性别

民族

汉族

政治面貌

中国共产党党员

正文

任富源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以来,先后分管刑事、立案、环保等审判工作。负责法院审判大楼建设期间,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分管立案工作时,建立残疾人无障碍绿色通道,开展“四亮、四评”、电话预约立案、司法救助等便民措施;在法院党组领导下组建全市首家基层法院环保法庭,2012年妥善审理环保类案件多件;积极深入乡镇同当地党委、政府沟通协调,创建人民陪审员工作室,拓展人民陪审员职能,为省、市人民陪审工作会在富源召开奠定了坚实基础。2010年被市委政法委表彰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