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桂林,男,1957年出生,江西省三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汇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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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陈桂林

出生日期

1957年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族

汉族

简介

曾任南昌市政协委员、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西湖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人物事件

2015年5月16日,有网友在多家论坛爆料称,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大代表陈桂林两年前因涉及刑事犯罪被判决书认定,但却正常履行人大代表职务。该爆料还称,由于不积极履行法院的另一民事生效判决,2015年1月陈桂林再次被当地法院列入“老赖”黑名单之首。当地司法部门接受回应,以上网贴爆料基本属实。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一份案号为“(2013)西刑初字第140号”的《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刘凤林在担任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原南昌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调研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房屋维修基金暂缓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江西省三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陈桂林、南昌市青山湖区房管局副局长熊衍龙等13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98.7456万元。法院最终以被告人刘凤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受贿赃款98.7456万元则被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这份判决书在相关表述中明确称,陈桂林向被告人所送财物为人民币5万元。

2015年1月4日,江西法院网上发布该省第2期“诚信红黑榜”,其中陈桂林以”失信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被列入黑榜首位。该信息显示:“执行法院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执行人为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汇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桂林(男,58岁,该公司董事长)。”而在另一列表中,“陈桂林被标注未履行标的额4360万元,失信情形为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执行依据为(2013)洪民二初字第231号民事判决书。”

2015月15日从江西省高级法院、南昌市中级法院和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官方得到消息证实:以上官网发布消息真实。

江西省高级法院相关法官讲述多名法官在对陈桂林强制执行过程中遭遇到的“推搡辱骂和语言威胁”。

事件发展

2015年5月20日,南昌市西湖区人大常委会经过开会讨论,同意陈桂林辞去人大常委及代表的决议草案。在西湖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审议了《〈关于接受陈桂林同志辞去西湖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草)〉的议案》;审议了《关于许可对南昌市西湖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施刑事审判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办理程序的暂行办法(草)》等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