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年8月29日 - 1704年10月28日),英国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洛克1632年出生于英格兰西部萨默塞特郡的一户律师家庭,父亲曾在英国内战中追随议会军与保王党作战。早年的洛克求学于威斯敏斯特学校,后进入牛津大学学习并获得学士和硕士学位。洛克毕业后在牛津大学任教,教授希腊语、修辞学和道德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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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约翰·洛克

本国语言名

John Locke

性别

出生地

英国萨默塞特郡

出生日期

1632年8月29日

去世日期

1704年10月28日

去世地点

英国埃塞克斯郡

代表作品

《人类理解论》《政府论》《论宗教宽容》等。

主要成就

经验主义奠基人和自由主义哲学的始祖;写作并发表《人类理解论》《政府论》《论宗教宽容》等。

简介

1665年,洛克被任命为外交官出使德国和法国,返回英国后结识并追随财政大臣沙夫茨伯里伯爵,1682年因后者推翻詹姆士二世的密谋失败,洛克随同流亡荷兰。

光荣革命胜利后,洛克返回英国并在新政府中任职,后因为身体原因辞去公职并潜心学术研究直至1704年去世。

洛克主张宗教宽容,并以社会契约理论来阐释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他也是“三权分立”的提出者,他的思想深刻影响了启蒙运动的发展,并对此后各国的宪政实践起到了重要作用。

洛克的代表作包括《人类理解论》《政府论》《论宗教宽容》和《基督教的合理性》等。

人物生平

早年经历

1632年,洛克出生于英国萨默塞特郡的一户律师家庭,他的父亲是治安法院的一名职员。在洛克年幼时,他的父亲对他管教严格,这与他长大后父亲宽松的管教方式形成鲜明对比,成年后的洛克也对父亲的这一管教方式感到赞同。

1646年,洛克在父亲好友的资助下入读威斯敏斯特学校并获得了该校的奖学金。1652年,在获得牛津大学基督教学院的奖学金后洛克前往牛津大学学习,并在1656年和1658年分别获得了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在牛津大学学习期间,洛克对亚里士多德主义的哲学体系并不认同,他通过收集杂志和普通的私人书籍来研究他那个时代的政治和宗教问题,表现出了经验主义的理性气质。洛克毕业后在牛津大学任职,教授希腊语、修辞学和道德哲学。

早年的洛克还对医学产生了强烈兴趣并热衷于非正式的医学研究。1660年,洛克结识著名的化学家波义耳,在后者的影响下,洛克的兴趣开始扩展到自然哲学领域,次年洛克的父亲去世并给他留下了一笔遗产,他也得以在牛津过得更加舒适稳定。

1665年,在友人的建议下洛克拒绝了前往教堂任职的要求并被任命为外交代表前往德国,虽然代表团出使德国的使命没能获得实现,但洛克在外交旅途中却感到很愉快。

约翰·洛克

结识贵人

1666年,洛克结束外交旅途返回英国后,他拒绝了在西班牙和瑞典的外交职位,选择将医学作为自己日后的职业方向。1667年夏,当时的财政大臣,也是自由主义政治家、辉格党的创立人之一的安东尼·阿什利勋爵(即后来的沙夫茨伯里伯爵)因病来到牛津疗养并与洛克相识,洛克为他治疗并使其病情获得好转。相处过程中,阿什利对洛克印象深刻,洛克在取得阿什利的信任后受雇成为他的私人医生兼秘书。

同年,洛克搬入阿什利位于伦敦的府邸——埃克塞特别墅。在伦敦期间,洛克认识了著名医师托马斯·西德纳姆,在西德纳姆的帮助下洛克的医学技能获得极大长进。1668年,洛克成为皇家学会的一员,他还在同年实施手术挽救了阿什利的生命。

除了医学方面的进步外,在侍奉阿什利期间,洛克受其影响也开始积极参与政治活动并进行了一系列研究与写作。他为阿什利就当时的政治问题提出建议,这些建议也影响到了后者圈子中的其他政治家。洛克还被任命为北美卡罗莱纳(Carolina)贵族委员会的秘书,为该殖民地起草新宪法。1667年和1668年,洛克撰写了一篇关于宽容的文章并开始着手写作《关于降息和货币增值的思考》一书,该书于1692年出版。1671年,洛克为自己组织的一个讨论小组起草的手稿成为了日后的《人类理解论》一书。

约翰·洛克

出任公职

1672年,阿什利受封沙夫茨伯里伯爵并出任英格兰大法官后,洛克也被任命为负责大法官教会事务的秘书,后在阿什利的推荐下成为贸易和计划事务大臣,但因阿什利与国王的矛盾仅仅一年后便失去该工作,直到1675年3月又重新被任命为贸易和计划事务大臣。

工作压力让洛克的支气管疾病恶化,于是在1675年底他前往法国的蒙彼利埃疗养,一年后又旅居巴黎,在法国洛克结识了一些学者、哲学家和医学界人士。

流亡荷兰

洛克从法国回到英国时,英国国内局势日益尖锐,复辟的斯图亚特王朝希望重新推行天主教,遭到国内占人口大部分的新教信徒的反对。阿什利参与了密谋推翻斯图亚特王朝的活动,1681年,阿什利因叛国罪的指控被捕,并被关押在伦敦塔一个月。一个月后阿什利被无罪释放,当他的同谋再次被捕时他选择隐居并在1683年离开英国,前往荷兰。洛克因为与阿什利的密切联系也被卷入其中,甚至被人告发参与了密谋,于是洛克也在同年前往荷兰。

洛克先后居住在阿姆斯特丹和鹿特丹,在荷兰期间他的身体状况有所好转并且有时间潜心写作。在此期间,洛克写给友人的书信后来以《关于教育的几点思考》(又译《教育漫话》)以及《论宗教宽容》发表,他也一直在写作《人类理解论》,并对该书和刚刚写成的《政府论》进行修正。

重返英国

1688年,英国爆发光荣革命,革命胜利后斯图亚特王朝被推翻,洛克也于次年重新返回英国。1689年到1690年,他的《论宗教宽容》《人类理解论》《政府论》先后发表,洛克因而获得了全国性的声誉。

随后为了有充足的时间进行研究写作,他拒绝了新国王威廉提供的大使职位,仅仅担任申诉专员一职,后来因为伦敦恶劣的空气加重了洛克的肺部疾病,他于1691年搬到埃塞克斯与友人一起居住。在此期间,洛克将大部分时间用于学术研究并发表了一系列文章,牛顿也在这期间造访过洛克并与他谈论科学问题,洛克还在此期间与科学家莫利纽斯克成为了亲密的朋友。

1696年,洛克再次出任贸易和计划事务大臣,并出席日常会议。1700年,由于身体原因洛克辞去了伦敦的工作,他继续潜心学术研究直至1704年10月去世。

主要成就

主要著作

著作名

原作名

发表时间

《论宽容》(又译《论宗教宽容》)

A Letter Concerning Toleration

1689年

《人类理解论》

An 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

1690年

《政府论》

The Second Treatise of Government

1690年

《论降低利息和提高货币价值的后果》

Some Considerations of the Consequences of the Lowering of Interest and the Raising the Value of Money

1692年

《教育漫话》

Some Thoughts Concerning Education

1693年

《基督教的合理性》

The Reasonableness of Christianity as Delivered in the Scriptures

1695年

所获荣誉

荣誉名

获得时间

皇家学会院士

1668年

人物思想

宗教宽容

洛克倡导宗教宽容和信仰自由,他认为纯正的宗教不是为了制定浮华的仪式,也不是为了攫取教会的管辖权或行使强制力,而是为了依据德性和虔诚的准则,规范人们的生活。洛克认为对于宗教问题上的异见者应当持宽容的态度,采取火刑、监禁等强制手段强迫他人改变宗教信仰是令人无法理解的。任何个人或国家、组织都没有权力以宗教的名义侵犯他人的公民权和其他世俗权利。

在世俗政府与宗教事务的关系上,洛克反对君权神授,提倡政教分离。他认为国家是由人组成的社会,目的是为了谋求、维护和增进公民的利益,政府官员应当平等适用法律保护公民的权利,因此政府的权力仅限于世俗的公民事务,上帝并没有授予政府掌管人灵魂的权力,不应当以任何方式扩及到人的灵魂拯救。

对于教会,洛克认为教会是人们为了共同礼拜上帝而自愿结合的团体,人们享有加入和退出教会的自由,入会与退会都应当有相应的规则进行约束。教会不应当受理任何关于公民的或世俗财产事务,也不享有任何强制权力。

白板说

在洛克之前,法国哲学家笛卡尔曾提出“天赋观念”,主张人类的基本观念和认识是与生俱来的,而洛克继承了培根和霍布斯的哲学路线,认为人的认识起源于感觉和经验。他提出了“白板说”,认为人心中没有天赋的原则,人心获得的一切真理都是通过感官后天接纳的,人心接纳一些特殊的观念并慢慢与其中一些相熟悉,并为它们确定名称,之后进一步把观念抽象化并概括为一些抽象名词。

洛克还将人观念的起源分为感觉和反省,前者通过感官接受外界事物刺激产生,后者则是通过人感受到自身的内心活动产生。

约翰·洛克

自然法理念

洛克认为制定法律是人们运用理性表达自然法的过程。他认为既然每个人都是由上帝创造的,那人只受上帝的主宰,而人与人之间是相互自由平等的,即天赋自由、天赋平等。 在自然状态下,人们只受自然法的规范,在自然法范围内按照自认为合适的方式决定自身行动和处分人身和财产。自然法只存在于人们心中,每个人都有执行自然法的权利,如果有人触犯了自然法,每个人都有权利对他施加惩罚。人们为了维护和扩大自由权利,在互相同意的基础上建立立法机关,并由立法机关循序渐进地制定法律,而制定的法律是对自然法的表达,自始自终都应当与自然法协调一致。

社会契约

洛克认为国家政府的权力来源于公民的权利让渡,政治权力是人类作为理性动物组成的共同体,人们把自己执行自然法和保护财产的权利让渡给社会或公共机构,设立了裁判一切争端的裁判官,形成了平等对待每个人的社会契约。 因此当人们处于这一共同体之中时就应当服从它的统治,遵从它的法律,但政府的权力仅仅局限于人们授予给它的权力,任何政府在没有获得公民权利让渡的情况下都不得强迫公民做任何事情。

国家的目的

洛克认为国家政府的产生是为了保护和管理财产。他所说的财产不仅是外在的物质,他还将人的生命、自由等也视为广泛意义上的财产。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下财产是所有人共有的,但因为每个人对自己的人身都享有某种财产权,因此通过自己的身体劳动产生的产品也就成了个人的财产。

但在自然状态下,人们无法有效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侵犯,所以为了保护和管理财产,人们建立了一种权力资源,结合成了国家。为了充分保护和适当管理财产,人们通过建立一个有权裁决一切争端的世俗裁判官,以此脱离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组成一个群体、一个处在最高统治权之下的社会团体。

三权分立

与此后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不同,洛克将国家的权力划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立法权是指导国家如何运用国家的力量以保障社会及其成员的权力,洛克认为为了避免立法者同时拥有制定法律和执行法律的权力,立法者没有长期存在的必要,应当在立法后自行解散,并作为普通公民遵守自己制定的法律。

执行权是在社会内部对其一切成员执行社会国内法的权力,对外权则是对外处理有关公共安全和利益事项的权力。但洛克认为,执行权和对外权往往是紧密结合的。执行权应当对立法权负责,若执行权滥用权力,人们便可以恢复立法机关重新行使权力。

人物影响

洛克被人们视为经验主义的开创者,是启蒙运动时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自由主义者。他的思想深刻影响了启蒙运动的发展,在十八世纪的法国也产生了极大的感召力。洛克的思想加上此后孟德斯鸠的发展,对后世美国、英国以及法国的宪法制定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人物评价

美国传记作者格瑞特·汤姆森将其评价为经验主义的奠基人,同时从他的工作和生活态度上来说洛克又是一个谦逊的人。

罗素则评价洛克不仅是经验主义的奠基人,还是哲学上自由主义的始祖,他的作品忠诚地表达了光荣革命的精神。

后世纪念

洛克去世后被葬在埃塞克斯郡一座小镇的教堂墓园里,他的墓志铭上写道:“停下你的脚步啊,路人!躺在这里的就是约翰·洛克。如果你想问他是怎样的一个人,他会说他是一个以自己的小财产过着满足生活的人。身为一个学者,他以追求真相为他学习的唯一目标,你可以在他的著作里发现这点,任何有关他的事物都写在他的著作里了,也都比本墓志铭对他的赞美还要真实。

确实,他的美德,并不足以让他自己提出来炫耀、也不足以拿来给你作为典范。让他犯下的邪恶随着尘土掩埋吧。如果你要寻求做人的典范,去从圣经里找寻吧;如果你要寻找邪恶的典范,希望你不会找到它;如果你要寻找死人(如果这能够帮助你的话),你在这里就可以找到一个,也可以在任何其他地方找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