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论》(Le suicide)是由法国社会学家埃米尔·涂尔干(Émile Durkheim)于1897年出版的社会学著作。该书是涂尔干在充分掌握统计资料的基础上,运用社会学、统计学、哲学和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将实证主义方法论的主要原则应用于经验材料,并对自杀这一特殊的社会现象进行的科学分析。涂尔干将实证与否证方法相结合,否证自杀现象的心理论和自然论,实证自杀现象的社会论,是实证主义思想的首次完备体现。

本页面主要目录有关于自杀论的:创作背景、核心概念、内容介绍、研究过程、影响与局限性、版本信息等介绍

中文名

自杀论

英文名

On Suicide

本国语言名

Le suicide

作者

埃米尔·涂尔干【法】

译者

钟旭辉

作品题材

社会学

语言

法文

出版时间

1897年

出版机构

巴黎出版社

出版地

法国巴黎

中译本出版时间

1988年

中译本出版机构

浙江人民出版社

中译本出版地

浙江

创作背景

现实背景

1789年到19世纪末,法国一直处在与现代社会相关的危机中,正经历法国大革命、工人运动以及其他周边国家大大小小的战争。动乱时期之中,法国自杀现象频发,堪称所有危机的集中体现。

理论背景

《自杀论》一书是在社会学主义和实证主义方法论背景下,基于《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一书的理论指导展开的经验研究。因社会学研究现状与公众对社会学的期待并不匹配,所以涂尔干对社会现象,即那种“各种具有明确界限的现象(可以用手摸得着的)”,表现出特别的关注,他试图寻找一种社会中普遍发生的,又能很好解释社会事实的现象。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迪尔凯姆选择自杀现象来观察社会与个人的关系。

核心概念

自杀

涂尔干认为日常用语的概念表达往往是模棱两可的,容易让使用者产生误解,因此,涂尔干在该书导论中论述了概念界定的必要性,该研究首要任务是确定“在自杀的名称下进行研究的事实的范畴”,即“自杀”的概念。首先,涂尔干通过对社会现象的归纳,得出“任何由死者自己所采取的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都叫做自杀”。然后涂尔干通过一系列设问及讨论对上述结论进行修正和补充,即:自杀是指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而涂尔干对“自杀”问题研究的特殊性,还在于“自杀”这一概念是一体两面的:一面是死亡,在摧毁了肉体的同时,也威胁到个体所承载的社会性,但奇怪的是,现代社会中的“自杀”成为了现代人的内在需要;另一面是生存,涂尔干希望解释的是,“失范”社会中的人在何种意义上才能生存。

内容介绍

第一编 非社会因素

在第一部分,涂尔干分析了导致自杀现象的非社会因素,包括心理状态、自然因素与仿效作用。首先,在前两章对心理状态的讨论中,涂尔干依据统计数据结构,通过否证的方式说明,心理变态并非导致自杀的本质原因。“我们可以承认,身心衰退者比健康人更容易自杀,但他的自杀不一定是由于他的身心状态。”心理状态对自杀现象出现的影响是潜在性的,而且这种潜在性只有在与其他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才能发挥作用。

在第三章中,涂尔干论述了自杀与气候、季节性气温两个自然因素之间的关系。涂尔干否认了气候与自杀之间的相关关系,在气候与自杀表现的虚假相关之下,是地区文明性质对自杀的影响。季节性气温对自杀的影响也不是如某些学者所说的,人们需要通过暴力来排解体内因高温而积攒的热量。涂尔干认为,“这不是因为炎热扰乱了人的机体,而是因为社会生活越来越繁忙。社会生活之所以繁忙,是因为太阳在黄道上的位置和气候状况等等使社会生活比在冬季更容易展开。直接刺激社会生活的不是物理环境;影响自杀人数多少的尤其不是物理环境。自杀人数的多少取决于社会条件。”

第四章围绕“仿效”展开。首先涂尔干将“仿效”界定为一种心理因素。根据涂尔干的表述,“仿效”的概念可用来表述以下三种事实。第一,同一群体中出现的不同成员的意识之间的拉平现象,即成员因为某些原因在思想或情感上达成一致。第二,对现有习俗和惯例的遵循,哪怕人并不了解习俗背后的道德意义,因此,这本质上是一种对道德准则所代表的社会权威的遵循。第三,只是因为某件事情发生在过去或为我们所知,其目的就是重复行为本身。在经过对三种情况的分析和比较后,涂尔干试图说明,仿效作用下,自杀取决于社会原因而不是个人的条件。因此,集体自杀的根源并不是个人行为,也非简单的传染,而是个人之间形成一种共同的集体决心,达成一种真正的社会协调。

第二编 社会原因和社会类型

首先,涂尔干阐述了他选取的确定社会原因和社会类型的方法,“各种原因之间的特殊差别意味着各种结果之间的特殊差别。因为我们可以确定自杀的各种社会类型,不是直接根据事先描述的特点而是根据产生这些类型的原因来加以分类。”涂尔干对自杀所做的分类是病因学的分类而非形态学的分类。此外,涂尔干强调《自杀论》研究的是社会自杀率,一开始对自杀的关注就应该从其集体形式或者统计资料来考虑,正是希望通过对自杀的集体形式和外部因素的分析揭示个体自杀的奥秘。

涂尔干讨论的第一种自杀类型是利己主义的自杀。通过对教会、家庭和政治社会三种社会形态种自杀现象的详细分析,得出如下结论:自杀人数与宗教社会一体化、家庭社会一体化和政治社会一体化的程度都成反比。社会整合程度较高时,个人可以在更高程度上依赖群体,反之,社会整合程度较低时,个人主义的过分膨胀使个人与社会的联系逐渐变弱,更容易失去生存的意义和目标。

“前一种自杀是个性太强,后一种自杀是由于个性太弱。一种自杀是由于某些部分或者甚至整体已经瓦解的社会允许个人离开社会;另一种自杀则是由于社会过分使个人从属于社会。”前者是“利己主义”的,后者则被称为“利他主义”的。利他主义的自杀中,死亡作为一种义务被强加给他人,是一种对受害者生命价值的贬低。随后,涂尔干将利他主义的自杀区分为三种不同的形式:义务性利他主义的自杀、非强制性利他主义的自杀和强烈的利他主义的自杀。利他主义自杀盛行的社会中,存在强烈的道德规训,因此每一种自杀都是某一种美德的夸张形式或变形。

“在我们的现代社会里,社会混乱是经常和特别引起自杀的因素。所以我们面对一种新的自杀类型,应该和其他类型的自杀区别开来。”在社会动荡中,旧的社会标准和社会秩序已经崩溃,而新的社会标准和社会秩序尚未建立,社会中的人常常陷入失范状态而引起自杀。根据自杀产生的根源,涂尔干将这种自杀与其他自杀区分开来,并称其为“异常的自杀”。

第三编 作为一般社会现象的自杀

首先,涂尔干重述了自杀的社会要素。他提出,每个人类社会都或多或少有一种自杀的倾向,造成这种倾向的是利己主义、利他主义或反常等这样一些影响社会的潮流。而通常被认为是自杀的直接原因的个人事件,只能将受害者的精神状态归因于此,根本上还是社会精神状态的反应,任何情况都可能成为自杀的偶然原因,而自杀与否最终将取决于引起自杀的原因作用于个人的强度。随后,涂尔干进一步指出,“没有一个民族不同时存在着这三种思潮,这些思潮把人引向不同的甚至相反的方向。当这三种思潮互相克制时,道德因素处于一种使人不受自杀念头侵袭的均衡状态。但当其中之一的强度超过其余二种一定程度时,由于那些已经说过的原因,它便在个体化时成为自杀的诱因。”

在第二章中,涂尔干首先论述了自杀与宗教、法律、道德之间的关系,随后就自杀的不道德程度展开论述。涂尔干依据拉卡萨涅的理论,将“自杀”与“杀人”视作类似的概念;依据盖里、费里、莫塞利等人观点,推断自杀和杀人之间的对立存在绝对的一般规律,两者是同一种情况的两种表现形式。基于此,涂尔干将自杀视作一种变相和弱化的杀人。但是,事实存在这样一种矛盾:“自杀和杀人有时同时存在,有时互相排斥,有时在相同条件的影响下以同样的方式发生,有时以相反的方式发生,而相反的情况最多。”涂尔干认为能够对此进行揭示的唯一方式就是承认有不同种类的自杀。

总的来说,自杀本身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但是自杀率的异常增长是不正常的,这意味着社会正在经历动荡。而且,虽然自杀是一件应当谴责的事,但却是可以避免的,所以面对自杀,整个社会应当采取措施积极预防。随后,涂尔干论述证明,镇压及教育的方式,政治团体、宗教团体和家庭等组织形态都不是有效地预防自杀的方式。涂尔干认为,只有职业团体能够起到预防自杀的作用,职业团体内部人与人之间最适合于形成社会思想和社会情感,它具有使个人脱离精神上的孤立状态所必需的一切。

研究过程

问题与研究对象

《自杀论》一书以“自杀”为研究对象,以自杀的原因和类型为研究问题而展开。在涂尔干的学术思想和该书的序言中,可以发现涂尔干进行“自杀”研究的原因如下:第一,19世纪左右,欧洲对自杀问题的研究开始发生转变,即自杀从一种道德问题转变为一种迫切需要解释的社会问题。第二,这是涂尔干为确立独立社会学学科而做出的努力。他认为该研究有利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或领域。第三,涂尔干对时代问题做出如下诊断,当时社会中的自杀现象,恰是人们所遭受的“集体疾病”的传递形式之一,这种研究有助于公众理解这种“疾病”。

测量指标

在实证主义方法论的指导下,涂尔干放弃了个案式的定性研究方法,选择了当时社会学研究中少见的数理统计方法,因此,对自杀的强度和性质进行科学测量成为该研究的关键性问题之一。涂尔干坚定地认为自杀率能够准确表示每个社会群体所承受的自杀倾向,所以选择自杀率作为测量自杀现象的首要指标。由此一来,他完全排除了研究对象中的个体性成分,表明了研究的社会性和总体性意图。这一测量指标的选择,“明确地将自杀由个体层次提升到社会层次,实现从个人行为到社会事实的层次转化。”

研究假设

在涂尔干进行自杀研究之前,关于自杀的影响因素问题主要有两种观点:心理论和自然论。但在涂尔干看来,每一社会群体的自杀倾向既不能由个人的生理和心理来解释,也不能由外界环境的状况来解释,自杀倾向根本取决于社会因素。因此,涂尔干的研究需要证明两个问题:第一,否证自杀现象的心理论与自然论;第二,实证自杀现象的社会论。

影响与局限性

影响

涂尔干的自杀研究,通过概念界定、确立分析单位和选用测量指标,将自杀现象由个体层次上升到社会层次,实现了从个人行为到社会事实的转化,保证了该研究中方法论、研究方式和具体方法与技术之间的协调一致,使其研究过程和研究结论具有较强的说服力。《自杀论》也因此成为实证主义社会学经验研究的范例。它启示后来的社会学实证研究者,既应保持理论和方法的协调,还应保持方法体系内部的一致。

涂尔干是运用自然科学方法研究社会现象的先驱者之一,他为社会学贡献了毕生的精力。在其众多的社会学著作中,《自杀论》最能代表他本人的社会学思想。从学术上来说,《自杀论》明显反映了实证主义、客体主义和科学主义的主张,为社会学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合法性基础;从现实意义上来说,《自杀论》研究的主要结论,即自杀是由社会因素引起的,自杀分为利己、利他和失范三种类型,为分析中国转型时期的社会现实问题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视角。

如今,自杀不再是社会的热门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涂尔干概括的三种自杀倾向已经达到平衡状态,只是当今社会已然出现了全面的转型,个体与社会的关系发生了不同于涂尔干时代的变化,个体面临的社会问题也自然不同。但是,个体与社会之间始终以某种方式在某种程度上连接着。在这个意义上,涂尔干社会学理论的方法论远未过时。

局限性

涂尔干有关自杀的分类诞生于100多年前,但时至今日,许多新的社会问题产生,自杀不再仅是由社会分工带来的病态问题,也不仅是集体社会的整合程度这一维度就能完全概括的。精神和心理的因素、社会形态变化、生活方式变化、快速城镇化等,也都可能成为自杀的影响因素。另外,涂尔干对利己主义的原因假设并不完整,涂尔干认为,当人和社会、人和社群之间的联系纽带愈发松弛的时候,人们就会很“利己”地为自己考虑而选择自杀,但社会边缘群体的自杀现象并非如此,仿效带来的自杀潮是在相对紧密的集体中发生的。

版本信息

1897年,巴黎出版社出版了由埃米尔·涂尔干所著《自杀论》。1983年,由Sebastian Herkommer和Hanne Herkommer翻译的德文版问世,ISBN: 9783518280317。1985年,中央公論社出版了由宮島喬翻译的首版日文版本,ISBN: 9784122012561。1988年,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了由钟旭辉翻译的首版中译本,ISBN: 9787213002380。1997年,Free Press出版社出版了由John A. Spaulding翻译的首版英译本,ISBN: 9780684836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