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运用国家权力的行为。一般包括:(1)政府和权力机关关系中采取的行为。如提出法律草案,权力机关选举的行为。(2)政府在国际关系中采取的行为。如签订条约、对外宣战媾和等行为。(3)紧急情况。政府行为不受法院监督和控制,享有司法豁免权,只对权力机关承担政治责任。当事人由于政府行为受到损害,不能请求赔偿。政府行为存在的理由通常有三说:(1)政治动机。政府行为出于政治动机,法院不宜干预出于政治动机的行为。(2)统治行为理论。该理论认为政府的作每可分为统治作用和行政作用。法院管辖权的范围只限于行政作用。(3)其他理由。如没有人有足够的利害关系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只受理本国行政机关的行为,不能受理政府在国际关系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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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政府行为

外文名

Government action

拼音

zheng fu xing wei

类型

行政行为

提出者

政府

特点

具有强制性

简介

政府行为

读音:zheng fu xing wei 英文简称Government action

解释:政府行为是一种行政行为,政府部门是我国的行政机关。在我国,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

范例举荐

1.比如说交警对违章车进行罚款,

2.政府部门对违章建筑进行的强制拆除等。都是必须执行的.

3.如果这个行政行为确实不合法,损害了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当然,我们就可以到法院起诉这个行政机关。法院可以作出撤销判决。但是,在法院作出撤销判决之前,这个行政行为还是有效力的,并且必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