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需要理论是认为需要是谈判产生的基础和动因的理论。如果不存在尚未满足的需要,人们就不会进行谈判。促成谈判的前提是,谈判双方要谋求得到某些利益;否则,一方就会对另一方的要求充耳不闻,双方也就不会有任何讨价还价的谈判发生。无论个人、组织、团体、企业或国家,只要进行谈判,必定是建立在双方各有所需而又有望得以实现的基础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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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结构理论是研究谈判过程的理论。该理论把谈判过程划分为6个阶段,即探寻阶段,准备阶段,接触阶段,磋商阶段,小结或休会阶段,终结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