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华,男,曾任郴州市精神病医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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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事件

王永华在任市精神病医院副院长期间,于2014年1月、2015年1月在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隐瞒个人婚姻变化情况,未如实向组织报告其于2010年3月与刘某离婚的事实。

此外,王永华还存在其他违反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

违纪处理

王永华受到行政降级处分,按程序免去其市精神病医院副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