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气象局是成都市政府主管气象工作的工作部门,实行气象部门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属公益性事业单位。

本页面主要目录有关于成都市气象局的:历史沿革、机构职能、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获得荣誉等介绍

中文名

成都市气象局

办公驻地

四川省成都市

获得荣誉

市级文明单位标兵

性质

公益性事业单位

历史沿革

成都市区的气象观测记录始于1906年的成都平安桥街的天主教堂。1958年底建成成都气象站;1983年6月,原温江地区气象局与成都市气象局合并,改称成都气象局;1994年2月更名为成都市气象局。

机构职能

1.依法行驶气象行政管理权,承担气象行政执法主体职责。

2.制定并组织实施成都市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成都全市气象业务服务体系的规划建设、管理与运行。

3.负责成都全市大气综合探测、气象信息技术服务系统、基本气象信息加工分析、预测系统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4.组织管理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5.围绕成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负责向成都各级政府提供防灾减灾、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的决策气象服务,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气象服务。组织开展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经济项目开发、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大气污染治理、地质灾害防御、雷电监测预警等专项气象服务。

6.管理成都市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气球施放管理工作。

7.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8.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9.负责成都市政府气象应急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实施。

10.承办市委、市政务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成都市气象局机关设4个职能处室:办公室(法规处)、业务科技处、计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室、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直属事业单位

成都市气象局设7个直属事业单位:成都市气象台、成都市气象服务中心、成都市气象探测与信息中心、成都市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成都市气象技术保障中心(天府新区气象分局、成都平原经济区环境气象中心)、成都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成都市防雷中心。

获得荣誉

成都市气象局1985年被成都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全市首批“市级文明单位”。2000年,被成都市委、市政府授予“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2019年复查合格,继续保留“市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2020年成功创建第五届四川省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