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畅,女,博士,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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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刘畅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性别

毕业院校

四川大学

学位

博士

职业

教师

职称

副教授

人物经历

1995-1999四川大学法学学士

1999-2002四川大学法学硕士

2010-2015四川大学经济学博士

2011.5赴美国路易维尔大学、联邦法院哥伦比亚特区法院、华盛顿威尔逊中心交流

2012.2赴美国加州大学长滩分校交流

2017.8赴英国牛津大学交流

2002年留校,在四川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任教至今。

主要成就

开设课程

本科必修课程:《商法学》、《经济法学》

本科选修课程:《公司法》、《消费者保护法》

本科公选素质课:《消费与法》;

法硕必修课程;《经济法》;

研究生选修课程;《经济学原理》

研究方向

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村经济。

学术成果

主持四川大学青年基金《体育产业的法律问题研究》

主持横向课题《家族企业治理结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员工持股制度研究》、《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研究》、《酒店运营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主研横向课题《美国的立法与外交和行政的关系及对中国的意义》

主研国家级、省级及校级精品课程《商法学》

主研校级精品课程《经济法学》

学术论文

[1]刘畅,沈思竹.新中国70年农业合作化发展的历史考察[J].农村经济,2019,(09):9-16.

[2]王骏,刘畅.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历史进程与基本启示[J].农村经济,2018,(03):25-30.

[3]刘畅.新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思想演进的历史考察[J].政治经济学报,2017,8(01):28-41.

[4]刘畅,高杰.基于共生理论的中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演进[J].农村经济,2016,(06):45-50.

[5]刘畅.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N].光明日报,2014-08-09(007).

[6]刘畅,王骏.构建我国省级政府税政管理权体系的探讨[J].税务研究,2014,(01):26-30.

[7]刘畅.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影响力”之界定[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2,27(01):90-94.

[8]刘畅.论马克思刑罚对象观的价值与启示[J].辽宁警专学报,2010,(05):7-8.

[9]黄先,刘畅.监狱人格的成因及矫正机制探析[J].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2010,28(04):85-89.

[10]刘畅,莫晓宇.刑罚的本质的理性探析——兼驳方孔先生的“动物性论”[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9(04):12-13+20.

[11]刘畅.对马克思刑罚观的解读[J].社会科学管理与评论,2010,(02):3-12+111.

[12]刘畅.商法学课堂教学方法新探[J].新课程研究(中旬刊),2009,(06):69-71.

[13]刘畅,王骏.网络化市民社会的人身权保护[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05):128-132.

[14]刘畅.论保险诈骗罪[D].四川大学,2003.

[15]刘畅,郑鈜.网上证券犯罪立法刍议[J].攀枝花学院学报,2002,(05):25-27+77.

[16]刘畅.论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责任——以经济分析法学为视角[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S1):72-74.

科研成果

在《光明日报(理论版)》、《税务研究》等刊物上发表法学、经济学及教改论文十余篇;参编《商法学》、《经济法学》、《商法学原理》、《民商法原理》等六部本科教材;参编《体育法治论》学术专著;副主编《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解读》;客座主编《ChineseLawandGovernment--China'sLawofLegislationattheNationalLevel》上下两册。

获得荣誉

2014.四川省“第二届四川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三等奖(文科第五名)

2010.四川省“第六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2010.四川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2015.四川大学“探究式-小班化”教学质量优秀奖

2014.四川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文科第一名)

2014.四川大学本科优秀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奖

2014、2009、2006.四川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奖

2014、2013、2012.四川大学最受欢迎公选素质课教师奖

2013.四川大学“十佳”青年教师教学奖

2013.四川大学优秀课程网站一等奖

2012.四川大学本科课堂质量优秀奖

2012.四川大学教学成果二等奖

2010.四川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二等奖

2009.四川大学网络教育优秀教师

2008.四川大学教学成果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