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敏,曾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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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2015年6月——2017年8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

任免信息

2015年6月18日,吴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任命刘敏为吴忠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7年8月24日,吴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吴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敏辞去吴忠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职务的请求,并报吴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