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肃宁人。推举为孝廉,任中书省吏。后为楚王相府录事,中书省把抄没的官家妇女分给文臣家为奴,众人劝他也要几个伏事母亲,他坚持不要,及中书省臣犯罪,省吏多为此受牵连被诛,独敏获免。帝称赞其贤,提升为工部侍郎,后改任刑部侍郎。出外任为徽州府同知,有惠政,卒于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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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刘敏

所处时代

明代

出生地

肃宁

民族

汉族

主要成就

举孝廉,为中书省吏

史籍记载

刘敏,肃宁人。举孝廉,为中书省吏。尝暮市芦龙江,旦载于家,俾妻织席,鬻以奉母。而后,入治事。性廉介,或遗之瓷瓦器,亦不受。为楚相府录事,中书以没官女妇给文臣家,众劝其请给以事母。敏固辞曰:“事母,子妇事,何预他人。”及省臣败,吏多坐诛,敏独无所预。帝贤之,擢工部侍郎,改刑部。出为徽州府同知,有惠政,卒于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