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经历
1951年,南京市郊第一个成立了“李玉农业生产互助组”,次年又扩大为农业生产合作社,她也由互助组组长当选为合作社社长。同年4月,李玉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952年,李玉领导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制定了章程,成立了社委会,建立了完备的制度;实行按劳分配,男女同工同酬,极大地调动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这一年,合作社夏秋两季粮食大丰收,小麦平均亩产超单干农民一倍多,并获得“华东地区小麦爱国丰产模范”的光荣称号。李玉被评为华东地区农业劳动模范,当选为南京市妇女代表,参加了在北京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李玉带着幸福的喜悦回到南京,得到领导的鼓励和支持,受到广大社员的拥护和热爱,她更加坚定了办好合作社、带领社员走共同富裕之路的决心。
李玉步行十几公里,找到浦口区分管副书记刘道昭汇报情况,刘道昭帮助她分析问题,提出办法,鼓励她克服困难,继续办好农业合作社。根据区委指示,她首先召开社委会,统一认识,打通社委们的思想,对农户逐一进行分析,鼓励坚持办社的,团结争取动摇的,耐心说服教育退社的。经过分析,46家农户中,多数态度是坚决的,有8户是动摇的,真正要求退社的只有3户。同时抓紧清理秋熟分配账目,结果是每个劳动日可分稻谷12斤,比单干农户高出一倍多。在社委们分头耐心工作和公布分配方案后,没有一户退社,46户社员更加坚定了走农业合作化道路的决心和信心。
1954年,一场百年罕见的大水灾,使李玉和她的农业合作社经受了又一次重大考验。7月初,遭受狂风暴雨连续袭击两天两夜,山洪暴发,江水猛涨,位于长江边的尤家圩江堤决口,多数人认为无法抢救,主张放弃。但作为一社之长的李玉想到的是保护几十户社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几百亩长势喜人的庄稼。她坚定地对大家说:“只要有一点希望,我们就要力保,决不放弃。”她第一个跳入水中,社员们也紧跟其后,大家奋不顾身与江水殊死搏斗,经过数小时奋战,最终用木板和沙包堵住了江潮,保住了尤家圩,再一次显示了合作社的集体力量。灾后李玉又带领大家进行了抢收抢种等自救活动,大灾之年,社员们仍能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