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丹,女,副教授,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系本科、韩国国际法律经营大学国际法专业硕士、复旦大学国际法专业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在研人员(2012-)。

本页面主要目录有关于刘丹的:人物经历、主要贡献、获奖记录等介绍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性别

职称

副教授

代表作品

《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的国际法》

人物经历

2006年3-5月德国汉堡国际海洋法庭(ITLOS)法律部,实习;2009年7月荷兰海牙格老休斯中心,国际刑法培训;2010年8-12月,美国奥尔巴尼法学院,访问学者;2012年7月,美国萨福克大学,教学法培训。承担国际公法(双语)、世界法律制度(双语)、世界贸易组织法(双语)、国际争端解决、国际环境法等课程本科和研究生层面教学;担任法学院与昆士兰大学法律硕士合作项目“World Legal System”课程授课;2008起任同济大学经管学院留学生SEM/IEDE项目中国法主讲教师及、IMBA“Foreign Related Legal Environment in China”课程客座教授。

主要贡献

发表论文

1.浅析中国WAPI标准与WTO TBT协议,载《WTO动态与研究》2005年第1期;

2.从国际法角度看CEPA协议下的服务贸易法律体制,载《WTO动态与研究》2005年第10期;

3.The East China Sea Continental Shelf Dispute—Preceding Cases, Delimitation Principles and Prospect of the Dispute,载《海大法律评论》2007年第1期;

4.时际法与我国海洋领土争端之考量,载《金陵法律评论》2009年第2期;

5.国际法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法律适用问题,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1年第5期;

6.海洋生物资源国际争端研究,载《河北法学》2011年第8期;

7.海洋法视角下的海盗治理问题,载《探索与争鸣》2011年第10期;

8.从国际法院2010年“南极捕鲸案”看规制捕鲸的国际法,载《武大国际法评论》2012年第15卷第1期;

9.渤海溢油事故海洋生态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载《河北法学》2012年第4期;

10.从国际法院2010年“南极捕鲸案”看规制捕鲸的国际法,载《武大国际法评论》》,2012年第5期;

11.菲占黄岩岛法理不足,载《社会观察》2012年第6期;

12.Jessup模拟法庭与国际法双语教学探索与实践,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2年第5期。

出版著作

个人独著:《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的国际法》,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3月第1版;

科研项目

1.2008-2010,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优青”项目——《从WTO贸易性技术壁垒角度看欧盟“双绿”指令-兼议我国立法对策》;

2.2009-2012,参与中国太平洋学会学术研究工作委员会《东海诸海岛中有争议岛屿的史地考证及相关问题研究》课题组;

3.2010-2012,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委全英文示范教学——《国际公法》;

4.2012,国家海洋局:《钓鱼岛主权归属的各国立场研究》;

5.2012,国家海洋局:《关于领土争端中的关键日期和时际法因素的考察》;

6.2012,上海日本交流研究中心:《钓鱼岛国际诉讼的可行性研究》

获奖记录

2006-2011任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大赛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代表队教练,代表队2009年获大陆赛区“最佳书面”奖、2010和2011年各获两项“最佳辩手”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