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丹,男,1982年生,共青团员,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工人。四川省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泸州市见义勇为勇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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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1982年8月4号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族

汉族

人物事迹

2011年4月2日深夜,刘丹接上夜班的妻子回家。在途经叙永县新区永宁苑门口时,听见身后有人高声呼喊“抢劫,快来人啊。”刘丹转身一看,只见几名歹徒正向自己的方向逃窜,其后还有两名妇女拼命追赶。这时,刘丹毫不犹豫地奋力追赶歹徒,追至一转角处时,与歹徒搏斗,并制服了歹徒。待110民警赶到后,及时将抢劫嫌疑人扭送到了派出所。

个人荣誉

2012年2月9日,《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李鹏飞等“泸州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的决定》(泸市府发〔2012〕3号),授予刘丹“泸州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并获得泸州市人民政府奖励。

2012年12月31日,被四川省人民政府评为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并获得四川省人民政府奖励。

人物评价

刘丹同志积善仇恶,一身正气,爱憎分明,为人诚恳,乐于助人。该同志于2001年12月应征入伍,在四川武警总队一支队二中队服役。在部队,刘丹刻苦训练,表现良好,政治军事素质过硬,多次受到上级表扬和嘉奖。2003年12月退伍后,先后在叙永县后山镇、叙永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工作。在工作中他退伍不退志,继续发扬当代军人的优良作风,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特别是在2011年4月,该同志在生死战场上演绎了一出勇斗歹徒见义勇为的感人故事,受到基层干群的一致好评。

刘丹深夜勇斗歹徒,协助民警破获抢劫案的事迹在边城叙永传开后,群众们无不拍手叫好,赞扬刘丹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的义举。

市民曾小林:当今社会就需要这种正能量,社会才能更加安定和谐。

市民张明聪:遇到这种事情,我们不应该袖手旁观,应该挺身而出,让这种社会正能量传递下去。

因为此事,刘丹被授予“泸州市见义勇为勇士”、“叙永县见义勇为公民”等荣誉称号。面对接踵而至的荣誉,刘丹并没有感到骄傲,在他看来,自己只是在不经意之间传递了社会的“正能量”。

刘丹在接受记者的采访表示,不管是以前也好,今后也好,遇到类似情况,或者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危害的时候,他和他的同事一样会挺身而出,去帮助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