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清明是中纪委在中共十八大期间对“廉政”提出的一种诠释。该说法一经提出,受到各方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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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政治清明

提出者

中纪委

提出时间

2012年11月

术语类别

政治术语

时间

十八大期间

诠释

廉政

提出

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期间,中纪委报告中用了三个排比诠释“廉政”,即“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涵义

政治清明,在今天我国,主要指从政治理念到政治制度及运行机制,从施政个人到组织机构,从政治举措到政治氛围都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政治清明是与危害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以及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是根本对立的。任何腐败,从根本上讲不是危害了党的领导,就是危害了人民当家作主,或者危害了国家法制或者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因此,政治清明是与腐败根本对立的,是对腐败零容忍的。

反应

十八大代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杜德印表示,报告首次提到“政治清明”理念,是令人鼓舞的一项内容。

十八大代表、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副院长于丹建议,要加强更多严谨的量化的制度评价,而不要过多地依赖道德。要在制度上有更多可执性的评价系统,给人治更小的发挥空间。与此同时,从长远角度讲,还需要把道德修养体系再建立起立,明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倡导。

解读

从中国传统政治价值取向看,“圣贤之德”应当是“政治清明”的重要基础。

从世界政治现代化的发展方向看,“民主法治”应当是“政治清明”的重要元素。

从党的十八大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看,“廉洁奉公”应当是“政治清明”的核心要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