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飞,男,1984年6月生,河南永城人,汉族,中共党员,法学双博士,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福建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华侨大学地方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硕士生导师。兼任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理事。入选“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获“福建省法学英才”(提名奖)。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基本理论、罗马法和私法史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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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汉族

出生日期

1984年6月

母校

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厦门大学

中文名

李飞

性别

代表作品

取得方式与(市)民法的体系化

正文

李飞,男,1984年6月生,河南永城人,汉族,中共党员,法学双博士。2006年毕业于河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分别于2009年和2013年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和法学博士学位。在厦门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于2010年9月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赴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攻读博士学位,2014年8月获罗马第二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同年9月入职华侨大学,现为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李飞

研究方向:民法基本理论、罗马法、私法史方向

教授课程:《民法总论》、《罗马法初阶》等

所获荣誉:2017年入选“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人才培育计划”和第二届“福建省法学英才”(提名奖)。

发表论文:

在中外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译文二十余篇,代表性论/译文如下:

1、《论债务人的能力限度利益制度——从罗马法到中国法》(1.9万字),载《政治与法律》2015年第3期,独著;

2、《论天然孳息的归属原则——<物权法>第116条第1款与<合同法>第163条冲突的化解》(1.3万字),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56卷),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3、《古希腊—罗马的辩证法对罗马法的体系化生成的影响——以Divisio和Partitio为中心》(1.4万字),载陈金钊、谢晖主编:《法律方法》(第15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

4、《委托交付制度的历史与现实——兼论我国<合同法>第64条的定性》(1.5万字),载《比较法研究》2014年第3期;

5、《Actio de in rem verso在罗马法中的历史真实及其在现代法中的演进——兼谈其中译名的统一》(1.4万字),载徐国栋主编:《罗马法与现代民法》(第八卷),厦门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6、《<十二表法>第六表第3条和第4条解读——以Auctoritas为中心》(0.9万字),载[意]桑德罗·斯奇巴尼、徐涤宇主编:《罗马法与共同法》(第一辑),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7、《孳息概念研究》(3.6万字),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46卷),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8、Sul beneficium competentiae nel diritto romano, in Diritto @ Storia, N.9 2010;

9、[意]约勒·法略莉著,李飞译:《古罗马的环境保护》(1.5万字),载《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4期(此文被2012年第20期《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10、[意]罗曼诺·乌果里尼著,李飞译:《朱塞佩·加里波第与意大利的统一:从民族到人类》(1.6万字),载《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

著作:

1、《马耳他民法典》(56万字),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独译;

2、《学说汇纂》(第十七卷)(14万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独译。

3、《取得方式与(市)民法的体系化》(20万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独著。

主持的课题:

1、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青年项目):《古罗马的禁奢法研究》(项目编号:16CFX003)

2、2015年度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一般项目):《环境法律保护的古罗马经验及其借鉴研究》(15SFB2006)

3、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委托立法起草项目《福建省动物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