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8年5月28日,据柳州市纪委监委消息:政协柳州市委员会经济科技委员会主任张彬(正处长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柳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18年8月3日,据柳州市纪委监委消息:经中共柳州市委批准,柳州市纪委监委对政协柳州市委原常委、经济科技委原主任张彬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张彬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个人去向;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张彬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贪欲膨胀,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柳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彬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一审开庭
2018年11月14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政协柳州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原常务委员、经济科技委员会主任张彬涉嫌受贿罪一案。柳州市城中区区委书记金忠等40余名城中区各部门领导干部旁听了庭审。
经公诉机关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张彬在2009年8月至2016年9月担任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区长、柳州市民政局局长期间,利用主管单位全面工作的职务之便,收受刘恒、陈定轩、熊平、曲建军、杨小龙(均另案处理)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35.5万元,在工程项目建设及经济往来中为上述人员提供帮助。
2018年5月7日,被告人张彬在柳州市白莲机场准备乘飞机私自外出时,被柳州市监察委员会通过政协以开会名义通知回办公室,后被带走调查。归案后,被告人张彬如实供述了收受杨小龙给予财物的犯罪事实,还主动供述了市监察委员会尚未掌握的收受其他行贿人财物的主要犯罪事实,并配合市监察委追缴及其亲属等人退出全部赃款共335.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彬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被告人张彬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事实提出异议,申请新的证人出庭作证,法庭充分尊重被告人的意见,宣布休庭,择日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