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建国,曾任河北省香河县五百户镇骡子王村党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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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朱建国

性别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族

汉族

简介

2019年2月12日,在河北省廊坊纪检监察网爆出朱建国因犯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刑15年,罚款100.2万元并开除党籍。

人物履历

曾任河北省香河县五百户镇骡子王村党支部书记。

人物事件

2019年2月12日,北青报记者在河北省廊坊纪检监察网上看到,香河县五百户镇骡子王村村民朱建国,犯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2万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香河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朱建国开除党籍处分。

经法院审理查明:朱建国经营煤炭生意造成亏损。2015年8月至9月,朱建国明知没有归还能力,以做煤炭生意为名,允诺支付高额利息,骗取被害人王浩、王雄和华联香百超市共计3800万元。2015年9月,朱建国潜逃,直至2016年2月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了解,朱建国曾任骡子王村村支书,在村里经营一家煤厂,近几年煤厂经营不景气。2011年开始,其经营的煤厂开始亏损,赔了500多万。他不愿意承认失败,一直靠高利息的借款维持,但赚的钱还没有给借款人的利息和分红多,导致欠款越来越多。2015年8月19日,其以拉煤缺少资金为由,向李彬借款1500万元。2015年8月26日、8月27日、9月14日,朱建国向王静分别借款1060万元、170万元、70万元。2015年9月9日,朱建国以上述手段骗取王静1000万元。2015年9月,其因还不上借款,逃往外地。

另据法院查明,2014年,朱建国还以借用的香河一小区房屋所有权证为底版,伪造房本,用于向他人“抵押”借款。

法院认为,朱建国的行为已分别构成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并应依法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朱建国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0.2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3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