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曾任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
2023年7月21日,中国共产党青海省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西宁召开。全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青海省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关于追认给予李青川留党察看二年的决定》。
人物履历
1983年9月至1985年7月 吉林省农业学校农经专业学习;
1985年7月至1993年7月 青海省农林厅农业处干部;
1993年7月至1996年10月 青海省农业厅农业处副主任科员(其间:1993年7月至1996年7月在西北民族学院文秘专业函授大专班学习);
1996年10月至1997年2月 青海省农业厅农业处主任科员;
1997年2月至2000年8月 青海省农业厅农业处副处长;
2000年8月至2003年4月 青海省农业厅办公室主任(其间1998年8月至2000年12月在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
2003年4月至2011年6月 青海省农牧厅经济作物处处长(其间:2000年7月至2003年6月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学专业研究生班结业;2006年3至月2008年3月挂职任贵德县委副书记);
2011年6月至2011年8月 青海省互助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
2011年8月至2014年3月 青海省互助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4年3月至2015年2月 青海省互助县委副书记、县长兼海东工业园区互助绿色产业园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5年3月至2015年4月 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互助县委副书记、县长兼海东工业园区互助绿色产业园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5年4月至2018年9月 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8年9月至2021年3月,青海省海东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21年3月,任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1年6月,任青海省乡村振兴局局长;
2022年3月,任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任免信息
2016年11月18日,海东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当选为海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21年3月,任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2年1月17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荣增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免去李青川同志青海省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2022年3月29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李青川为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人物事件
2023年4月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提级审查调查并指导青海省纪委监委,严肃查处并公开通报了青海省6名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青海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班期间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经查,2022年12月11日20时至23时许,在青海省举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班期间,时任青海省委委员、省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师存武,组织时任省委委员、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李青川,省委委员、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学文,省委委员、海北藏族自治州委书记多杰,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洪涛,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陶永利,在省委党校学员宿舍聚餐饮酒,师存武利用职权要求省政府机关食堂为其提供并安排公务车辆运送菜肴,李青川提供8瓶白酒,当晚6人共饮用7瓶白酒。次日,师存武因醉酒缺席省有关会议,一名干部在学员宿舍被发现死亡。
李青川等人身为重要岗位“一把手”,在党的二十大刚刚胜利闭幕,青海省委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举办学习培训班期间,带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聚餐饮酒,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是罔顾中央三令五申顶风违纪的典型。经党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青川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2023年7月21日,中国共产党青海省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西宁召开。全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青海省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关于追认给予李青川留党察看二年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