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成,河南省新野县沙堰镇焦店村村民。强奸犯。2010年4月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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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籍贯

河南省新野县

职业

村民

中文名

王德成

犯罪类型

强奸幼女

犯罪时间

2008年7月、2009年9月11日

人物特征

强奸犯

判罚时间

2010年4月6日

判罚结果

有期徒刑七年

正文

王德成,河南省新野县沙堰镇焦店村村民。2008年7月份,前后两次在家中,将杨某(9岁)奸淫。2009年9月11日下午,在家中将马某(8岁)奸淫。

王德成道德败坏,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2010年4月6日,新野县法院一审宣判,王德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