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全市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市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省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贯彻国家、省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政策,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协助开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洛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工作,协助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部分市管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拟定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开展并指导全市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职责分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同意后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单。相关部门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和入减编通知单等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
2. 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问题的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办公室,信访工作科,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规划财务科,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人才评价开发科(职称改革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博士后与留学人员工作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公室),农民工工作科,劳动关系科,工资福利科,养老保险科,工伤和失业保险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调解仲裁管理科,劳动保障监察科,人事科(任免奖励科),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等。
直属单位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服务工作。
(二)开展中高级人才的引进、交流、推荐服务,建设人才信息库;开展国际人才交流与人才合作;开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提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培训。
(三)收集人才供需信息,组织开展招才引智活动;为企事业单位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提供服务;根据洛阳人才需求在外地建立招才引智人才工作站。
(四)负责人力资源网站的管理,培育网上人力资源市场;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手段开展多元化招聘服务。
(五)举办日常供需交流洽谈会和大型专场招聘会。为各类求职者提供就业政策咨询、招聘服务、信息发布、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六)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招聘信息、职业介绍、就业技能培训等服务;收集、筛选、发布用工信息,组织县区开展跨区域劳务协作和劳务输出活动。
(七)对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办理《就业创业证》,承担公益性岗位的资格初审以及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的初审工作。
(八)负责就业见习单位资格和就业见习补贴申报初审,大中专毕业生和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资格初审。承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鉴证签章;大中专毕业生、出国留学人员就业手续办理;就业报到证改派手续办理。
(九)负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档案的接收、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负责流动人才党员管理工作。
(十)为档案托管人员提供申报正常退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因病提前退休(退职)、职称考评、继续教育等人事代理服务。
(十一)承担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培训。承担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工作。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二)承担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创业贷款的申请、受理、审核及担保,负责“统贷统还”。
洛阳市社会保险中心
(一)为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移接续等方面工作,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二)按时足额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三)依法管理社会保险基金,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提供与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相关的服务。
(五)配合开展领取待遇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六)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内控制度建设和配合做好社会保险反欺诈工作。
(七)负责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八)负责社会保险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洛阳市人事考试中心
(一)贯彻执行人事考试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有关考试项目具体考务办法,负责考务组织实施。
(二)参与拟订全市人事考试长远发展规划,指导各县区考试机构考务业务工作。
(三)承担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等具体工作。
(四)负责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执业(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组织、资格审查、违纪违规处理及资格证书发放等工作。
(五)受委托开展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招(录)聘、选拔、竞岗等人才考试和评价工作。
(六)负责人事考试测评技术的研究推广及业务开发工作。
(七)负责人事考试信息化建设,研究推广并组织实施电子化人事考试。
(八)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等级考核、认定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技能培训、技能竞赛、继续教育和考核组织工作。
(九)承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受委托承办人社业务培训、能力提升培训。承接各类考试考务工作人员培训等。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执法支队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执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市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日常执法工作。
(三)组织协调跨区域及重大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处理重大劳动者维权工作和有关突发事件。
(四)参与拟定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负责市本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日常工作。
(五)参与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
(六)负责对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执法、劳动人事争议工作的业务指导。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洛阳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洛阳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