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男,土家族,1964年11月出生,湖北安陆人,1983年9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贵州省委党校大学学历。曾任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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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张明

性别

男

籍贯

湖北安陆

出生日期

1964年11月

民族

土家族

毕业院校

贵州省委党校

职位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原副厅长

参加工作时间

1983年9月

简介

2023年4月6日消息,张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物履历

1981.09—1983.07,贵州省铜仁师专物理专业学习。

1983.08—1996.07,贵州省印江县民族中学教师。

1996.07—1998.02,共青团贵州省印江自治县委副书记。

1998.02—1999.04,共青团贵州省印江自治县委书记。

1999.04—2001.11,贵州省印江自治县杉树乡党委书记(其间:1997.09—2000.07,在贵州省委党校党政管理专业学习〈函授本科〉)。

2001.11—2003.02,贵州省印江自治县交通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2003.02—2004.12,贵州省印江自治县发展计划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2004.12—2005.06,贵州省印江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2005.06—2006.10,贵州省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其间:2005.09-2005.11,在贵州省委党校县长任职培训班学习)。

2006.10—2008.10,贵州省印江自治县委常委、副县长。

2008.10—2009.05,贵州省铜仁地区接待办公室党组书记。

2009.05—2010.05,贵州省铜仁地区接待办公室党组书记,梵净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010.05—2010.12,贵州省铜仁地区接待办公室党组书记,梵净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2010.12—2012.03,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梵净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12.03—2012.10,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2.10—2012.12,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黔东工业聚集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委员。

2012.12—2013.08,贵州省铜仁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黔东工业聚集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委员,大龙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3.08—2014.03,贵州省铜仁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黔东工业聚集区党工委委员,大龙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14.03—2014.06,贵州省铜仁市政府党组成员、黔东工业聚集区党工委委员、大龙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14.06—2016.07,贵州省铜仁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黔东工业聚集区党工委委员,大龙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16.07—2016.12,贵州省铜仁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铜仁高新区党工委代理书记。

2016.12—2017.01,贵州省铜仁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铜仁高新区党工委代理书记。

2017.01—2018.01,贵州省铜仁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2018.01—2021.05,贵州省铜仁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2021.05,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任免信息

2017年1月10日,在铜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张明当选为铜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21年5月,贵州省人民政府决定:张明任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2022年8月19日消息,贵州省人民政府决定,免去张明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职务。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2年8月,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3年2月,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张明被“双开”。

经查,张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反规定修建办公楼;目无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房产情况,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违规放贷获利,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住房,利用职权为亲属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提供帮助谋取利益;把公权力异化为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张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其违纪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明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提起公诉

2023年4月6日消息,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张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