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向前,山东省青岛市人,党员,山东大学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曾任法官,律师,仲裁员。现任青岛市黄岛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委员兼办公室主任、青岛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青岛市信访局特约法律政策听证员,兼任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法学教授。长期从事法律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对司法实务理论(诉讼法学)有深入研究,尤其在诉讼证据法学、民法解释学、人事组织法和劳动法方面有一些实务理论成果,曾参与处理或指导处理了许多疑难、典型案件,在司法实务届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本页面主要目录有关于张向前的:学术成果、论文情况等介绍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族

汉族

中文名

张向前

性别

学术成果

(1)2008年获得山东省人事科研成果(法理学)一等奖。

(2)2008年获得青岛市人事调研论文(证据法)一等奖。

(3)2006年获得青岛市人事调研论文(人事组织法学)一等奖

(4)2005年获得青岛市人事优秀论文(诉讼法学)一等奖

(5)2004年获得山东省高级法院优秀文书(证据法学)一等奖

(6)2004年获得青岛中级法院优秀法律文书一等奖

(7)1997年获得山东省高院新型案件研讨会三等奖(物权法)

(8)1997年获得青岛中院民事审判理论研讨会一等奖、二等奖各一个(民商法)

论文情况

(1)《人事争议处理模式的反思与构建》——《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探索与实践》(2007年度全国人事工作会议重点交流材料),人事处版社,2008年第一版。

(2)《关于房屋典赎纠纷有关法律问题的探索》——《法律科学》总第80期。

(3)《人身伤害赔偿应完善民事制裁制度》——《山东审判》总第109期。

(4)《实质性判断是确定违约责任的基础》——《山东审判》总第127期。

(5)《对一起借款合同纠纷的评析》——《山东审判》总第139期。

(6)《关于房屋典权案的评析》、《正确解释合同是确定违约责任的基础》 《浅析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权的行使方式与债权的不可侵犯性》——《中国审判案例·青岛法院案例精粹》,法律出版社。

(7)《简析民事证明责任的涵义及司法运行过程》 见青岛人事政务网

(8)《人事争议处理的法理探索》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研究》第四卷,焦连合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