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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蓝山县毛俊镇栗树脚村原党支部书记、原村委会主任陈昌明侵占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和危房改造补助案。2012年至2015年,陈昌明利用职权,侵占村集体公益林补偿款3.26万元、五保户李某危房改造补助5172元。在组织调查期间,陈昌明将所侵占的钱款予以全部退赔,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