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2018年5月7日,无锡市中院裁定,对罪犯陈勇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人物履历
历任江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基础产业发展处助理调研员;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能源处助理调研员,能源处副处长、处长等职;
2012年1月--2012年11月任江苏省能源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新能源处处长、省新能源行业协会秘书长;
2012年11月任江苏省能源局局长。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4年8月2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江苏省能源局局长陈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调查。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省查处的第一位无党派厅局级干部。
陈勇案发源于华润电力曾经的一位领导因违纪违规,被中纪委调查。在接受调查期间,这位领导交代了他曾送给当时任江苏省能源局局长的陈勇50万华润电力的股票期权,并交给了陈勇认可的王某代持。
2014年8月的一天,陈勇接到省里的电话,让他去开会,并汇报能源方面的工作。接到电话后,他赶到省政府。到了省里后,省政府相关人员告诉他,中纪委发了函,要求对他进行调查。
依法逮捕
2015年1月8日,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江苏省能源局局长陈勇(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决定逮捕。
案发后,陈勇委托家人退赃,退赃和检察机关暂扣的财物合计人民币1500余万元。其中,退缴和扣押的现金千余万,另有市值140余万元的股票、30万元的金鹰购物卡,以及购买价为260万元的江宁别墅一套。对这套别墅,陈勇曾在法庭上也表示,愿意做退赃款处理。
一审宣判
2015年5月18日,江苏省能源局原局长陈勇在南京中院受审。陈勇被检方指控利用职务之便,为一些能源企业牟利,受贿共计905万余元。因为陈勇对指控的所有犯罪事实都无异议,原本计划开庭要一天时间,没想到两小时就结束了。庭审结束后,法院未当庭宣判。
2015年7月28日,南京中院对陈勇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陈勇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905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陈勇当庭表示不上诉。
执行变更
落款日期是2018年5月7日的《陈勇受贿罪刑罚与执行变更刑事裁定书》裁定: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罪犯陈勇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且全部履行了财产性判项,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本院准予减刑。鉴于该犯系职务犯罪罪犯,在减刑时应予从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相关条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陈勇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减刑后的刑期至2025年3月31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