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银校,男,汉族,1946年生,浙江杭州人。曾任辽宁省政府副秘书长。

本页面主要目录有关于周银校的:个人简历等介绍

中文名

周银校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籍贯

浙江杭州

民族

汉族

简介

2006年8月4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周银校单独或伙同吴柏清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20多万元,构成受贿罪,遂一审判处周银校有期徒刑14年,并没收财产20万元,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个人简历

1997年11月担任抚顺市市长,2000年11月担任中共抚顺市委书记,2004年3月任辽宁省政府副秘书长,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

2005年11月,时任辽宁省政府副秘书长的周银校被逮捕。2006年6月8日,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2006年8月4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周银校单独或伙同吴柏清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20多万元,构成受贿罪,遂一审判处周银校有期徒刑14年,并没收财产20万元,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周银校不服,提出上诉。2006年11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有期徒刑14年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