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剑,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东兴街道办事处长青社区22组居民,张剑刺死强拆房屋者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张剑杀人犯罪但未抵命,是中国新时期拆迁纠纷中出现的首例判决,可成为中国法律保护公民私权的典型案例。

本页面主要目录有关于张剑的:人物经历、人物事件等介绍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籍贯

辽宁省本溪市

中文名

张剑

性别

罪名

故意伤害罪

判刑

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人物经历

张剑系辽宁省本溪市人,其父张志国在本溪市明山区天门路长青社区内拥有一座房屋,张剑与父亲长年居住在一起。2006年5月,本溪市华厦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华厦公司)计划开发一个名为“山水人家”的别墅项目,并取得拆迁许可证。张剑家恰位于拆迁范围之内。但是接下来的两年里,因为无法就补偿安置方案达成一致,包括张剑家在内的多户人家拒绝搬离居住了多年的老宅。为此,华厦公司曾多次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违规拆迁,据一些拆迁户称,华厦公司甚至使用暴力手段实施野蛮拆迁。而事实上,本溪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早在2006年12月12日,即向华厦公司下发了《关于立即停止违规拆迁的通知》。但华厦公司并未按照通知要求停止违规拆迁。

人物事件

案发现场

2008年4月30日,华厦公司派人来扒张家,张剑和父母不肯走出房门,才保存了一半房屋。2008年5月14日清晨,张剑和妻子抱着10个月大的女儿来到了父亲家里,来接替父母看管房子——为避免伤害孩子,张剑夫妻住到了约1公里外的奶奶家。本溪市平顶山下,一辆黑色轿车停住,5名男子走进了一户张姓农家。他们是一群拆迁者。半月前,他们拆掉了张家一半的房子,他们这次试图搞定另一半房子,彻底拔掉这一个拒绝合作的“钉子户”。此时张剑正躺在炕上休息,他的妻子轻声哄睡怀里8个月大的女儿,母亲在做饭。

突然闯入的不速之客拎着斧头、锯条和木棍,脸色铁青。惊恐的婆婆叫儿媳抱着孩子出去,被人张开双臂拦住,喝令不解决问题不要走。张剑起身,大喊别动俺媳妇,别吓着孩子。妻子担心丈夫挨打不愿离开,却被闯入者揪住拖出。挣扎中,女人被扇了两记耳光,孩子惊醒,“哇”的一声哭了出来。张剑要冲过来保护妻女,但被几个人拦住,按倒在炕上。张暴喝着奋力挣开,抓起炕席下一把水果刀,向离他最近的人猛刺,形同疯癫。一声惨叫,一男子捂住肚子蹲了下去,这一变故让在场者均感惊愕,不知所措。片刻的死寂之时,张剑冲出家门,跑进了平顶山的林子里。被刺者是一个壮实、剃平头的男子,被人扶出来,蹲在一个小土堆边,“捂住自己的肚子,屁股撅得老高”,但包括华夏公司的人在内,并没有人理睬他——华厦公司的人很快叫来推土机,热火朝天推铲张家的房子。

张剑的母亲想叫救护车来救人,打开小灵通,时间正是8时20分。一个左手端砖,右手拿一根木棍的青年以为她要报警,来了一句,“姨,你就别报警了,他们不到俺们拆完是不会来的”。张母听后更加生气,就关上电话,和儿媳走了。围观的村民称,平整张剑家的房子约花费了一小时,被刺的人才被带走。2008年5月16日,被刺者不治身亡,法医鉴定称系肝脏被刺破,大失血造成多器官功能衰竭。

事件经过

2008年4月30日,华厦公司派人将张剑家房屋中的一间半强行拆除,并打碎全部门窗。当年5月14日上午,华厦公司主管“山水人家”项目拆迁事宜的王维臣、周孟财带领拆迁人员来到张剑家。事后,目击事情经过的拆迁户在警方的笔录中称,当时的拆迁人员多达四五十人,手中持有镐把、螺纹钢筋等器械。拆迁人员来到现场后,约有十人左右强行进入张剑家中。据张剑的妻子信艳事后回忆,见到王维臣等人进屋后,她抱着十个月大的孩子准备出去躲避,但被王维臣拦住。随后,信艳被对方中的一人强行拽到屋外,拖拽的过程中,她还被打了几个耳光。见到妻子被打,当时正在床上的张剑赶忙站了起来,却被旁边数人按倒在床上,反抗中,张剑从床上抄起一把水果刀,向离他最近的人猛扎几刀,随后逃离现场。事后得知,当时被张剑扎伤的人名叫赵君,为本溪市华厦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与“山水人家”拆迁项目并无直接关系,但王维臣等人事后的口供都称,赵君是与他们一起到张剑家谈拆迁的。他们在口供中否认曾动手殴打过张剑和他的妻子。张剑逃走后,王维臣立即组织附近工地的工程车,将张剑家的房屋强行拆除。两天后,赵君不治身亡。

2008年6月16日,逃至北京的张剑向宣武区公安机关投案。6月19日,张剑被本溪市公安局刑拘,一周后即被批准逮捕。

2009年3月9日,本溪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的罪名,将张剑公诉至本溪市法院。检察院在起诉书中认为,张剑与前来解决动迁事宜的华厦公司动迁办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继而厮打,在厮打中,张剑操起炕上的水果刀,向赵君胸部、腹部连刺几刀,致其于两日后死亡。

在2009年3月30日的庭审中,来自北京的辩护律师王才亮和王令为张剑做了无罪辩护。律师认为,张剑的伤人行为发生在其居住房屋遭受部分破坏,并有可能继续面临暴力侵害的情况下,他是为保护自己的私人财产免受破坏,以及自己及家人免受人身侵害,而采取了自力救济行动,应该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不应对其实施刑事处罚。该案没有当庭判决。开庭当日,本溪上百名居民自发前往法院旁听,其中有许多人与张剑一样,属于被拆迁户。

来京自首

2008年6月16日,张剑来到北京,在律师王令的陪同下向北京警方自首,后被移交本溪市公安局明山分局。2009年3月9日,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向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书称,张剑和前来解决拆迁事宜的华厦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继而厮打。张剑无视国法,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王令和王才亮两名北京律师为张剑作无罪辩护,称检方裁剪凶杀案背景,将华厦公司之前毁损张家,未经许可进入张家并先行暴力侵害张剑家人的犯罪行为简单描述为张剑与被害人赵君等人厮打。律师认为,张剑的刺杀发生在暴力侵害、并有可能继续面临暴力侵害的情况下,他是为保护私人财产免受破坏和自己及家人免受人身侵害,而采取的自力救济行动,应该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应免于刑事处罚。

面对律师的辩护,检察官开始当庭发表“山水人家”项目是重点工程,是惠民工程,要求被拆迁人不要“漫天要价”的检察意见时,引起旁听席上一片嘘声。律师则指责称,他们面对的“似乎不是代表公诉机关的公诉人,而是开发商的代理人”。才良律师事务所多人多次前往本溪会见张剑,但明山分局将该案定性为涉及国家机密案件而拒绝律师会见。张剑的父母也多次向本溪市、明山区两级警方控告王维臣等人故意毁坏财物,警方不予立案,也没有依法做出《不予立案通知书》。

法院判决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此案是中国新时期拆迁纠纷中出现的首例判决。并称该案向社会释放出积极信号,可成为中国法律保护公民私权的典型案例。有必要把镜头切换到那个令人惊心的上午。当时,张剑一家人正安静地生活在自己家中,一群人冲进来,见人就打,见东西就砸。上述场景,是近年来各地暴力拆迁中常见的一幕。只是,当张剑拿起刀刺向拆迁人员之时,他一定没想到,其结局是被“判三缓五”。

典型案例

这样的结局,或许可以让公众长舒一口气。善良的人们,当然不能接受“人在家里坐,祸从天上来”的张剑,被“杀人偿命”这样的逻辑所伤害。而专业的法律界人士在这个判例中,则发现了一些令人欣喜的内容:“该案向社会释放出积极信号,可成为中国法律保护公民私权的典型案例。”甚至还认为,张剑案的判决结果,是对法治精神的有效实践,可成为中国保护公民私权法治进程中的里程碑。这些欢呼的声音,用意很明显:张剑用极为强硬的方式保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被轻判,“敲响了暴力拆迁者的警钟”,对肆意侵害公民合法私权的人来说,这是个警示性的信号。

就以拆迁案为例。几乎每个人,都能背下“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个故事。但另一方面,即便在《物权法》已经实施的情况下,在各地为保护被拆迁者利益,纷纷出台“禁止非法拆迁”的相关地方性条款的情况下,暴力拆迁的消息还是层出不穷。而且,这类新闻的情节,几乎是雷同的———拆迁方为赶走被拆迁者,暴力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在此语境下,张剑案的判决结果其实只是“非典型性”的。